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发布
《电影院计算机票务管理系统软件技术规范》
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
(2005年5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监测中心、电影技术质量检测所、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中国电影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根据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制订计划,总局组织审查了以下一项标准,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予以发布。请各单位组织好该标准在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工作。
推荐性行业标准:
GY/T207-2005《电影院计算机票务管理系统软件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