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现诚信的原则
《规则》中进一步明确企业的承诺,将警服质量责任、责任方的经济赔偿,以及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本
《规则》的行为,都作为考查企业的诚信内容。
六、体现发挥基层民警和媒体监督的作用
加强对目录生产企业、警服质量的管理,在
《规则》中加大了媒体监督力度,采取在内部发通报和在《人民公安报》、公安部网站等媒体公布的方式,建立基层民警对警服质量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投诉的渠道,充分发挥广大基层民警和媒体的监督作用。
七、明确省公安厅和目录企业的职责
装备财务局在制定
《规则》时,为维护省公安厅(局)和目录生产企业双方的权益,明确了各自的职责、权限,以及相互的工作关系。
八、指导价格的制定和使用
为了保证警服的质量,控制警服价格的不正当竞争,采取公布年度警服预算指导价格和合同标的指导价格的方法,指导各省公安厅(局)编报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警服的合同标的价格。
警服预算指导价格是指由装备财务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一年全国警服生产供应合同生产价格的平均值,参考当年市场警服主、辅料的价格及税费等因素,编制下一年度警服预算指导价格,指导各省公安厅(局)编报警服部门预算。
警服合同标的指导价格是指警服预算指导价格的50%,加上所有投标企业报价在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之后平均价的50%。指导各省公安厅(局)在政府采购警服时,以最接近合同标的价的价格为最佳合同价格。
九、个案批复机制
《规则》中未尽事宜,装备财务局采取个案批复或比照个案批复的工作方式进行处理。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参阅法规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8、《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服装生产实行招标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公通字[1999]78号)
9、《公安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供应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2]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