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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广播电视舆论监督工作的要求的通知

  三要建立节目审签程序。各级广播电视机构要切实加强舆论监督节目的审核把关工作,必须建立相应的选题报批、采访安排和节目审签工作制度。一般性舆论监督的选题及采访安排由部门主任审定,节目由部门主任审签;涉及重大事项和敏感问题,或在重要时段和栏目、节目播出的舆论监督报道,选题及采访报道安排由台领导或编委会审定,节目由台领导审签;拿不准的节目要送有关部门审定。
  四要建立和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各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和播出机构评价舆论监督工作,要注重实际效果,以是否有助于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为评价标准。对在舆论监督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新闻采编人员,要予以奖励;对违纪违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处理。
  五要建立和完善接受社会监督的机制。各级广播电视机构要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对新闻采编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并对举报内容调查、核实、处理,将有关情况向举报人作出答复,向主管部门报告或向社会公布。因报道失实或不当,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要公开更正,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五、要加强教育培训,搞好队伍建设
  各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和播出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新闻采编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明确教育培训内容,确定教育培训人员,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一要确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提高正确分析、判断、认识复杂事物和问题的能力。
  二要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认真学习党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认真学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认真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外交、军事、新闻等方面知识。要发扬敬业奉献、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认真细致、勇于创新的作风。
  三要加强舆论监督工作业务培训。要坚持“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切实改进舆论监督报道文风。要强化新闻采编人员的社会责任感,正确理解和运用舆论监督的权力,摆正新闻采编人员的位置,端正舆论监督的目的,不断提高舆论监督工作的水平。
  六、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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