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的出台,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落实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规范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维护乘客、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城市公交客运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新起点。标志着我国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工作步入了依法管理的正确轨道,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对于推进城市公交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宣传月活动的指导思想
宣传月活动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认真宣传、贯彻《办法》。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实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规范公共交通客运市场秩序为出发点,依法加强城市公交客运管理工作,维护乘客、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城市公共客运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宣传月活动的目的、内容和对象
目的:进一步加大《办法》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的宣传力度,提高各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交企业对《办法》理解的深度和广度,增强责任感,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切实履行好《办法》赋予各自的责权。同时,使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全面、正确理解《办法》,保证城市公交设施安全运行,维护乘客、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内容:以优先发展城市公交,加强公交客运管理,规范公交运营秩序,维护各利益主体合法权益为宣传主线。把握4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管理者、经营者、乘客三个方面各自的责权;二是保障公交设施的完备;三是对公交经营者的要求;四是对乘客权利尊重和保障及义务;五是违反《办法》有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象:一是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公交企业,二是社会各工商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机构;三是城镇广大居民,四是大专院校、中小学学生各员工。
四、宣传形式
各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公交企业要充分利用城市中心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专题宣传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标语、版报、公交车身等各种宣传媒体进行宣传,采取召开宣贯大会、培训班、研讨班、印发宣传小册子等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大张旗鼓地宣传《办法》的基本内容和实施的重要意义,营造有利于城市公交行业健康发展的和谐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