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促进干部廉洁从政,坚决维护党的纪律。
首先,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规范行为,廉洁从政,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对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跑官要官”及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参加赌博的,必须严肃处理。第二,全体工商干部要继续严格执行总局颁发的“六项禁令”及各省(区、市)工商局相应的规定。各地要加强对禁令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禁令的行为要严肃查处。第三,从总局机关开始,各级工商机关职能部门要从本部门的职责特点出发,建立健全适合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廉政纪律或工作守则。
要做到上述各点,必须建立并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总局机关各司局和直属单位要按照总局党组修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制定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办法,各省(区、市)工商局也要参照实施。
(三)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第一,干部选拔任用必须严格执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任职廉政谈话等改革措施,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决不允许少数人甚至个别人说了算。第二,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总局建立这一制度两年来,效果很好。今年,县以上工商机关要普遍建立。第三,加强群众监督,重视反映拟任人选问题的群众来信,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四)认真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
要认真总结、吸收“五项清理”的经验,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工商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坚持权责一致,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第一,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第二,正确把握行政处罚裁量权;第三,公开行政执法依据,加强对日常执法行为的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第四,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坚决纠正、处理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各级工商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针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尽快出台相应的规定。许多地方工商机关已经开展的形式多样的执法督察,要在实践中总结、完善、推广。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拟对这项工作进行专题调研。
(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继续清理现有的行政许可项目。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绝不能以“备案”的名义搞变相审批和权力上收。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中,工商系统的重点领域是企业登记注册,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定,广告监管和市场监管等。一要做到公开透明,进一步落实总局已经推行的公示制、首办责任制,审批的依据、条件、程序、结果都必须公示。二要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人民群众办事。三要加强审批过程中的内部监控,防范腐败行为和各种问题的发生。
(六)加强对行政收费行为的监督。
要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既要保证应收尽收,又要防止在收费过程中发生不廉洁行为。第一,要“分离”,定费、收费、交费等环节要分离,相互制约。第二,要“公示”,收费的根据、标准、结果要公示,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许多地方工商机关实行的“阳光收费”办法,行之有效,要总结推广。
(七)加强对重要资金分配使用和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
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要会同总局有关部门,对总局每年拨付的全国工商系统基层建设等专项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各省(区、市)工商局也要对重要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要加强对自建办公楼、信息工程等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严防“房起人倒”。
(八)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
在加大预防腐败力度的同时,仍要继续保持查办案件惩治腐败的工作力度。我在这里主要结合清理对工商干部的举报,就办案工作和处理来信来访工作强调几点。第一,认真接待、受理来信来访,分别情况,妥善处理,不能有遗漏。第二,认真梳理举报线索,有可查性的要采取自查、督办、转办等方式认真查办。第三,根据查证的错误事实,在处理上要加大组织处理力度。第四,凡是署名举报,要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第五,建立健全案件报告制度。要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省(区、市)纪委、监察厅(局)的有关规定,逐级报送本级工商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情况。请各省(区、市)工商局纪检组(纪委)、监察处(室)在报送省(区、市)纪委、监察厅(局)的同时,抄报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此外,凡有以下情况的必须逐级报告:工商干部受到当地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审查的;受到当地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处罚处理的。为推进案件查办工作,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拟在今年适当时候召开工商系统查办案件工作座谈会。
三、深入推进队伍教育整顿,“五项清理”要搞彻底、高质量
按照吴仪副总理“教育整顿活动要扎实开展下去”的指示,当前队伍教育整顿的重点,是要把“五项清理”搞彻底、高质量,在彻底清理的基础上,认真纠正清理出来的问题。各级工商机关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克服松劲情绪,继续从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做起,加强督促检查和政策指导,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决不能半途而废。各省(区、市)工商局要按总局要求,在六月底前写出清纠报告。在清纠基础上,建章立制工作要结合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