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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文件的通知

  (二)突出重点,开拓视野,创新方式,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促进反腐倡廉教育的制度化、经常化。一是要突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反腐倡廉教育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职廉政培训、廉政谈话、述职述廉、廉政档案以及诫勉谈话等制度,并把反腐倡廉制度规定的学习和对照检查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反腐倡廉教育要突出抓好党的基本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权力观教育、宗旨教育、法纪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等重点内容。二是要拓展视野,扩大反腐倡廉教育的覆盖面。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干部岗前培训、党校学习、公务员日常培训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形成制度,长期坚持。三是要创新方式,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实际效果。既要善于依靠各级党组织开展灌输教育,又要善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自我教育;既要善于运用“三会一课”等传统教育手段,又要善于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开展教育;既要善于利用系统内外的先进典型搞好示范教育,又要善于利用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使反腐倡廉教育生动活泼,贴近实际,提高针对性,增强实效性。
  三、以深入进行队伍教育整顿为重点,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严肃查处以权谋私、执法腐败案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经过全系统的共同努力,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总局党组决定,2005年要把继续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以队伍教育整顿为重点,推动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彻底完成“五项清理”,深入进行清纠工作,确保队伍教育整顿实现预期目标。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决克服松劲情绪,严防留死角、搞形式,确保“五项清理”的质量。二是“五项清理”要彻底。对尚未清理完毕的执法案件、消费者申诉处理情况等,要明确时限、落实责任,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清理完毕。要对清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只是办案人员清理自己所办案件的,原则上要复查。三是纠正问题要坚决。要坚持有错必纠,凡是清理出来的问题,都必须坚决纠正。同时,要针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认真查找制度上、管理上的漏洞或薄弱环节,整章建制,加强管理,有效防范类似问题再度发生。各省(区、市)工商局应于今年6月底前,向总局报送清纠工作总结报告。
  (二)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是端正党风政风的关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跑官要官”的,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参加赌博的,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充分发挥办案在遏制腐败、促进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继续严肃查处以权谋私、执法腐败案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肃执纪,进一步加大惩治腐败行为的力度。重点查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特别是利用干部人事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在选拔任用干部、办理“案费证照”、工程项目建设等工作中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同时,要继续抓好“六项禁令”的落实,严肃查处违反“六项禁令”的行为。
  (四)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不满意的突出问题。工商行政管理队伍作风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有的直接损害群众利益,或引起群众不满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通过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和端正党风政风,既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又大力解决群众不满意的突出问题。要严格执收执罚,坚决纠正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要严肃办案纪律,坚决纠正执法争利、执法扰民等行为;要端正执法思想,坚决纠正粗暴管理、野蛮执法等行为;要转变工作作风,坚决纠正门难进、话难听、推诿扯皮以及不作为等行为。
  四、围绕强化对干部人事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的制约和监督,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加大从制度上预防腐败、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力度
  依靠制度防范腐败、强化监督治理腐败,是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保证。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从当前腐败行为易发多发的情况出发,强调要以强化对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的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有利于防范腐败的体制机制。联系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实际看,主要是围绕强化对干部人事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的制约和监督,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不断推进适合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特点的惩防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当前,要重点深化以下五个方面的改革和制度建设。
  (一)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后,省、地、县工商局干部管理的责任更大、任务更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确保选好人、用好人。一是要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和程序选人用人,真正把群众公认、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材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二是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行民主推荐、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制度,加快完善干部交流、回避、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努力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形成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三是要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县以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都要建立健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考察失真失实,用人失察失误,“带病上岗”、“带病提拔”,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机关,手中掌握着市场监管、执收执罚、核发证照等行政权力。要进一步增强权责一致意识,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一是要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坚决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增强按程序办事的自觉性,养成按程序办事的习惯,避免权力的滥用,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制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都要采取不同的形式及时公开、公示,让群众知道,使法律法规便于群众遵从,让执法工作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要严格实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要把执法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执法岗位和个人,一经出现错案,既要依法纠正错案,又要惩戒责任人;既要追究单位责任,又要追究个人责任。四是要建立健全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度。一方面,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要认真开展检查、评议或考核;另一方面,要制定完善相关办法,主动接受管理相对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评议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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