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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特区高等学校在内地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自费生的通知

  录取结束后,各有关省级招办负责将香港8所招生学校已录取考生名单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高等学校(机构)招收内地自费本科生、预科生及研究生办法
  (一)招收自费本科生、预科生办法
  1.招生学校
  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
  2.报名
  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均可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填报志愿,也可直接向澳门5所招生学校报名。
  3.信息传递
  澳门5所招生学校负责将直接在本校报名的考生信息传递给有关省级招办。各省级招办应于当年的6月30日前将所有报考澳门5所招生学校考生的高考成绩、报名表及本地的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等资料用特快专递方式寄往各招生学校。
  4.录取
  澳门5所招生学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本校的相关要求录取新生。
  (二)招收研究生办法
  1.招生学校
  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
  2.招生宣传、咨询及招生章程
  每年3月1日起,澳门3所招生学校可委托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登载各校的招生章程、专业介绍、报名申请表等相关信息以及招生宣传材料,以便考生查询,同时公布本校招生网站供考生直接咨询。
  3.报名
  自“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登载澳门3所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后,考生可自行下载报名申请表并根据招生学校的要求将有关材料径寄招生学校。
  4.报名审核及录取
  澳门3所招生学校直接受理并审核考生报考申请表,决定是否面试和录取。如面试,招生学校自行联系内地高校提供场地(有关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负责将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提前通知考生。
  澳门3所招生学校自行决定录取人选和奖学金生的人选(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招生学校将录取通知书直接寄给考生。
  三、招收自费本科生(预科生)的招生宣传、咨询及招生章程
  各有关省级招办负责向本地考生宣传介绍香港、澳门的招生学校及招生办法,并协助招生学校受理考生的咨询。同时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也将接受招生学校的委托,登载各校的招生章程、学校及专业介绍、录取名单等相关信息,以便考生查询。
  四、招生生源省份及生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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