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特区高等学校在内地17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自费生的通知
(教学厅[2005]7号)
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办公室:
应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我部同意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有关高等学校从2005年起在内地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自费生。其中,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分高等学校在内地还将招收预科生和研究生。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等学校招收内地本科自费生办法
(一)招生学校
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
(二)报名
北京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香港有关招生学校。
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以下简称香港6所单招院校)的考生报名和咨询事宜由招生学校负责,具体报名办法由招生学校与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协商后由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的考生报名工作由各有关省级招办统一组织,招生咨询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各有关省级招办协助组织实施。
(三)信息传递
香港6所单招院校负责将考生的报考信息及时传递至考生所在地的各有关省级招办,各有关省级招办在商定的时间内将考生的高考成绩、本地的一、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传递给香港6所单招院校。
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与各有关省级招办之间的信息传递内容及方式按内地普通高校招生有关信息传递的工作要求执行。
(四)录取
录取工作由香港8所招生学校负责。其中,香港6所单招院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本校对考生的面试成绩录取新生。
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2005年起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有关省级招办应将其安排在第一批次录取,调档比例由学校和有关省级招办协商确定。各有关省级招办对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录取工作要予以充分重视,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