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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石见元等同志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队伍教育整顿专项清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及发言的通知

  关于清理消费者申诉处理情况。从目前上报总局的数据看,已办结的消费者申诉案件,占申诉总量的98%。当前的重点,是尚未办结的“2%”,这可能是硬骨头。要研究如何从机制上保证所有的消费者申诉都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这是保持工商机关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渠道。同时,要看办结的案件是否符合程序规定,这一点也很重要。
  关于清理对工商执法人员举报的办理情况、清理执法队伍工作,今天就不展开说了。
  (三)纠正问题要坚决。
  这是这次会议讨论的热点和重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去年召开的三个片会,着重研究如何“清”,今天这个会,着重研究要如何“纠”。
  第一,提高认识。清理出来的问题,都必须纠正。如果清而不纠,清也就失去意义。原则上有错必纠。第二,疏理问题。各地都要对本地区的清理实际情况进行疏理,看存在哪些主要问题。第三,政策指导。建议与会的同志回去后,向省(市、区)工商局的主要领导汇报,根据总局整顿办三位副主任讲的原则意见和本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提出具体的政策指导性意见。第四,整改纠正。要制定纠正问题的详细计划,排出时间表,落实整改的责任人和时限。要拿出当初开展清理的精神,逐件整改。要有整改登记表,对清理出来的有问题的案件,每一件都要有整改表。整改纠正要强调两条:一要坚持党组(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个别人说了算;二要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办,按程序办。第五,加强检查。要加强对纠正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纠正整改情况要逐级向上报告。第六,请示报告。要严格把握政策,对于某些复杂的、特殊的问题,如果拿不准,要及时请示报告,不要擅自决定。
  (四)建制要有针对性。
  随着清理的深入和发现问题的纠正,建章立制已逐步提上日程。这次队伍教育整顿中建立起来的规章制度一定要有针对性,而不是面面俱到。要针对清理纠正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从机制上有效防范问题的再次发生。
  (五)教育要深化。
  教育要贯穿于队伍教育整顿的始终。思想教育阶段可以告一段落,但思想教育工作不能结束,不同的时期要有不同的特点。这一段时期,在权力观和法纪教育中,要着重用清理出来的问题和相应的整改措施,对我们的干部进行活生生的教育,举一反三。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对一般的案例,要采取讲评、培训的方式,对干部进行教育,提高其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总之,教育要力求深化、生动,讲求实效。
  (六)宣传要加强。
  这一次队伍教育整顿,是我们内部的清理,是在工商机关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有计划按步骤开展的。前一阶段我们全体工商干部扎扎实实,埋头苦干,这完全是对的。但队伍教育整顿进行到目前这个阶段,完全有必要、也可以把我们队伍教育整顿的做法、成效和下一步的打算,向当地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汇报,取得支持和领导。同时用适当的方式,如电视、广播、报纸等,向社会各界进行宣传,请社会各界了解我们工商机关在行政执法、监管市场的同时,敢于正视自己的问题,敢于亮丑、揭短,并且完全有能力解决自己的问题。这有利于老百姓走近工商、认识工商、了解工商、监督工商,也有利于推动和促进各地开展的创建文明行业、行风政风评议等活动。当然,宣传要把握度,一定要实事求是。
  同志们,下一步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量大,难度也较大,但我们完全有做好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希望大家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吴仪副总理的重要讲话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信心,鼓足干劲,加倍努力,再接再厉,为全面、按时、高质量地完成队伍教育整顿各项工作任务贡献新的力量。

国家工商总局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法规司

巡视员兼副司长张辉同志在专项清理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摘要)

(2005年1月7日)



  去年6月28日,总局制定并下发了《开展以树立正确权力观、严格依法行政为主要内容的队伍教育整顿方案》,方案中明确“对去年以来所办执法案件特别是涉及食品安全的案件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清理有无处罚不当,多头重复处罚、违反办案程序、制作虚假案卷的问题,同时,对涉案行政相对人进行回访,征求意见。在清理、回访中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已办结存在差错的案件,要认真查纠,总结教训”。下面我就案件清理工作谈几点认识:
  一、案件清理工作和依法行政
  总局在整顿方案关于整顿工作指导思想中明确,这次队伍教育整顿,要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严格依法行政为主要内容,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赖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这就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高度给这次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定了位。我们知道,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1999年我国在修改宪法时,把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了宪法,从而确立了依法治国方略的宪法地位,法治国家作为最先进的国家模式,要求社会是法治社会,政府是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国家,首先要建设法治政府,这是因为,在我们国家,80%以上的法律和几乎全部的法规、规章都是由行政机关来执行的,能否把行政行为纳入法治化轨道,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已经成为治国方略实施中的关键所在。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4年3月国务院制定并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纲要确定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指导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纲要的颁布,也充分表明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决心。目前,总局正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制定工商系统贯彻依法行政纲要的五年规划和2005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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