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打防结合,立足治本。各部门要结合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这一基础工作,坚持边整边改的原则,从源头治理,规范审批行为,强化广告内容监管等各个环节,积极探索广告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立足建立广告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广告监管执法的效能。
(五)加强部门之间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各部门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整治成果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定期或者不定期编发《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简报》,印发各成员单位并上报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加强指导,督促检查。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从2005年4月开始,2006年6月进行总结验收。各部门要加强对整治行动法规政策、执法办案、日常监管等各方面的指导工作,对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在整治期间,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适时对重点地区、重点商品服务、重点媒体的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部门要在2006年6月底前,将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汇总后报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
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的要求,为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形成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综合治理机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
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一、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组成
(一)联席会议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宣传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信息产业部、卫生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组成。
(二)联席会议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及相关业务司局负责人参加。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