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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告第1号——原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国家密码管理局的有关事项公告

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告
(第1号)


  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原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国家密码管理局,履行对全国的密码管理职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赋予原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各项管理职能,由国家密码管理局行使。
  二、自2005年3月25日起,启用“国家密码管理局”印章。此前由原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文件和各种证书,除已明确废止或已过有效期的外,其余继续有效。
  三、国家密码管理局对外联系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宏庙胡同9号,联系电话(010)66171941,邮政编码1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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