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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区、各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宣传栏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国家关于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带来的危害。各地区、各部门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工商机关要进一步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消费者协会的作用,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对举报线索,要认真调查,逐一核实。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利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以警示社会,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职责分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机关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盐政、卫生、公安等部门,认真负责地组织好盐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在食盐市场上贩卖私盐和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的违法行为。
  盐政、工商部门负责清理无证照小盐厂和私盐加工窝点,加大对食盐市场商品质量监测的力度。
  卫生、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加工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业使用食盐情况的监控力度,防止将非食用盐用作食盐使用。
  卫生部门要负责碘盐的卫生监督管理,监督食盐定点企业使用合格碘酸钾加工碘盐。
  盐政部门要加强产盐区内的盐业管理,规范盐业公司和盐业生产企业行为,监督指导盐业企业自查自纠,查禁加工贩运私盐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盐业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工商、卫生、盐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大要案件,严厉打击加工、运输、贩卖私盐和其他扰乱盐业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盐业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将此做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来抓,做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务求实效。
  (二)认真落实责任制。盐业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要形成地方政府负责、工商牵头、部门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各地工商机关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切实负起责任,会同发改委、公安、卫生、盐政等部门,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抽调专门的执法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过错追究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齐抓共管。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形成执法合力。要突出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对重点地区盐业市场的检查和监测,严把市场准入关,从整治无证照小盐厂和贩卖私盐入手,查禁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全面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四)加强指导,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加强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期间,重点省区市工商机关要会同发改委、公安、卫生、盐政等有关部门,深入问题比较严重的地区进行督促检查,把盐业市场整治工作抓实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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