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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商公字[2005]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厅(局)、卫生厅(局)、盐业管理办公室、盐务局:
  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卫生部决定,从2005年5月上旬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现将《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
                         卫生部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近年来,一些地方私盐问题日益突出,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严重扰乱了盐业市场秩序。为严厉打击私盐交易,防止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国家工商总局会同发改委、公安、卫生等部门,从2005年5月上旬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清理无证照小盐田,取缔私盐生产、储藏窝点,严打私盐产运销团伙,堵住私盐货源;
  完善食盐市场监管,防止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
  查办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的大要案件,惩处违法犯罪分子,确保盐业市场正常秩序。
  二、工作重点
  各地区、各部门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严厉打击私盐加工、储运、销售的违法犯罪活动,严禁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进入食盐市场,彻底整治盐业市场。
  (一)整治的重点对象
  无证照经营的小盐田;无证擅自运输食盐的单位和个人;无证擅自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将工业盐投入食盐市场的盐业公司和盐生产企业;购进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作为食盐使用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经营者。
  (二)整治的重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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