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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通知

  在换证过程中统一使用我局新编制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信息管理系统”软件,软件使用的培训安排另行通知。

  六、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所属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工作,仍由原发证机关组织实施。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于2006年3月30日前,将换证工作总结报我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并将换证相关汇总数据以我局统一下发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形式报送。
  在换证工作中如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药品安全监管司联系。

  附件:1.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申请表
     2.正本格式(略)
     3.副本格式(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登记编号: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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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单位:│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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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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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填报日期:│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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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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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填 写 说 明

  一、登记编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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