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2005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粮检[2005]58号)
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湖北、广东等省粮食局,中谷粮油集团公司:
为落实温家宝总理2005年3月16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05年粮食总量平衡意见的请示》上关于粮食总量平衡工作要“落实各项措施,关键在明察秋毫,把握时机,调控有度”的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的通知》(国发2002[3]号)中关于“要进一步完善清查机制,保证清仓查库工作制度化、科学化”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国家工商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决定共同组织开展2005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库存、重点非国有粮食企业执行国家粮食统计制度情况检查,以及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现场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时间及方式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采取分阶段的方式进行,2005年上半年检查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湖北和广东等6个省。检查时点确定在2005年4月30日,5月20日之前由有关省粮食局、中储粮分公司、中谷粮油集团会同省内有关部门在本辖区(系统)内进行全面自查和统计检查。5月中下旬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国家工商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共同组成联合工作组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抽查粮食的性质包括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和商品周转粮。重点抽查稻谷,具体库点在抽查时随机确定。工作组到达各地后,当地发展改革委、财政、粮食、工商部门以及农发行分行和中储粮分公司派相关人员协助抽查工作,每个省抽查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库点不少于10个,重点非国有粮食企业不少于6个。
二、检查内容
(一)粮食库存数量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和商品周转粮的库存数量是否帐实相符。具体检查内容:一是库存粮食实物的数量、品种、等级是否与保管帐相符;二是粮食统计帐和保管帐是否相符,帐务处理是否准确、及时,是否存在虚库短粮问题,农发行信贷管理台帐月报反映的库存数量与企业帐实是否相符;三是购销企业对承储的各项储备粮、商品周转粮是否按规定进行分帐管理,分仓储存,统计上是否存在重复或遗漏等问题。对粮食库存帐实之间的差数,要详细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