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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设置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


  附件2:

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

课程设置指导方案(试行)》的说明

  一、课程设置的背景
  当前,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教师教育呈现出多元办学模式,以现有高等师范院校为主体,其他高等学校共同参与、培养和培训相衔接的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正在形成。美术学的学科建设在培养目标、指导理念、运作机制、评价方式等方面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如何规范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以保证人才质量,这对美术学的课程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
  同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推进对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目前中小学校美术教师队伍在人文素养、教育观念、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现状不能满足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
  因此,有必要对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设置进行改革。
  二、课程设置的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克服重技能、轻人文的弊端,丰富课程的人文内涵,以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2.突出课程的师范性,立足于为提高国民文化素养和审美水平培养高素质的基础教育美术教育工作者。
  3.强调课程设置的综合性,克服专业面过窄、分科过细的弊端,把相关的学习内容加以整合,建构具有综合特点的课程。
  4.注重课程设置的开放性,扩大课程平台,留给学生更大的选择空间,满足不同发展方向的需要,为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提供课程支持。
  三、关于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
  本方案对培养目标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即培养“合格的基础教育美术教师和社会美术教育工作者”,并根据培养目标对本专业的培养规格从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人文素养、专业基础、专业技能以及身心素质等方面提出了五条规格要求。
  四、关于课程结构和学时分配
  本方案课程设置包括公共课程、专业课程(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环节。
  本专业总学时数为2600—2800学时,按教育部规定,其中公共课程学时为720学时,专业课程学时约为1900—2100学时。
  必修课程占专业课程学时数的比例不少于60%。
  实践性课程包括社会实践(军训、社会调查、就业指导、劳动等)、毕业创作、毕业论文答辩、艺术实践、艺术考察等,可安排20—2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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