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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24号——锦纶6、66长丝反倾销终裁公告

  (四)发布延期公告
  2004年10月31日,商务部发布延期通知,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六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05年4月30日。
  (五)初裁后的继续调查
  1、对倾销和倾销幅度的继续调查
  (1)进一步调查和搜集证据。根据初步裁定公告的要求,各利害关系方在初步裁定发布之日起20天之内可以就初步裁定向调查机关提出书面评论并附相关证据。同时,本案初裁后,调查机关依据《反倾销调查信息披露暂行规则》的规定,向各提交答卷的应诉公司披露并说明了初步裁定中计算各公司倾销幅度时所依据的基本事实,并给予各应诉公司提出评论意见的机会。
  调查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申请人、上述国家和地区各应诉公司等有关利害关系方对初步裁定和初裁倾销幅度计算的书面评论。对于所递交的书面评论,调查机关在最终裁定中依法予以了考虑。
  (2)实地核查。为进一步核实各应诉公司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调查机关组成锦纶6、66长丝反倾销调查实地核查小组,于2004年11月11日-26日赴台湾地区进行了实地核查;接受核查的公司有:远东杜邦股份有限公司(台湾)、中兴纺织厂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聚隆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力鹏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力丽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力鹏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力丽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其有关联关系视作一家);核查期间,被核查公司的财务人员、销售人员和管理人员接受了核查小组的询问,并根据要求提供了有关的证明材料。核查小组全面核查了各公司的整体情况、被调查产品同类产品的内销售情况、被调查产品出口中国大陆销售情况、生产被调查产品及同类产品的成本及相关费用情况,对公司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了调查,并进一步搜集了相关证据。对于实地核查中收集的材料和信息,调查机关进行了核对和整理,并在最终裁定中依法予以了考虑。
  (3)关于远东杜邦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名称的变更
  在初裁后,远东杜邦股份有限公司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关于远东杜邦有限公司更名为远东英威达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提出远东杜邦股份有限公司自2004年9月1日起更名为“远东英威达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INVISTA-FarEasternCo.,Ltd)。此次变更仅为名称变化,即自2004年9月1日起远东杜邦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将不再使用,公司发票上的地址也变更为“桃源县观音乡树林村工业五路17号(17,Industrial5thRoad,KuanYinIndustrialPark,KuanYin,Taoyuan328,Taiwan)。经进一步调查及实地核查,调查机关决定同意该公司的更名申请,自终裁之日起,原由远东杜邦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反倾销调查中的权利和义务将由远东英威达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4)最终裁定前的信息披露。本案终裁前,调查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和《反倾销调查信息披露暂行规则》的规定,向各提交答卷的应诉公司披露并说明了计算各公司倾销幅度时所依据的基本事实,并给予各应诉公司提出评论意见的机会。在最终裁定中,调查机关对应诉公司提出的意见和评论依法进行了考虑。
  2、对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的继续调查
  (1)接收利害关系方对初裁的书面评论意见
  自初裁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调查机关收到了中国大陆申请企业代理律师递交的《对锦纶6、66长丝反倾销案〈初裁决定〉的评述意见》以及台湾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等应诉企业的代理律师递交的《关于锦纶6、66长丝反倾销调查初裁的书面评论》。调查机关对利害关系方的上述意见依法给予了充分考虑,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
  (2)终裁前实地核查
  初裁决定公告后,调查机关对利害关系方提供的新的材料和意见进行了分析研究,带着问题,有针对性地对青岛中达化纤有限公司、烟台华润锦纶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核查。
  (3)听取下游行业意见
  调查机关于2005年2月4日听取了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针织工业协会、中国棉纺织工业协会代表下游产业对锦纶6、66长丝反倾销案对下游产业影响的意见陈述。
  (4)终裁前的信息披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调查机关向本案利害关系方披露了本案终裁决定所依据的基本事实和理由,并给予其提出评论意见的机会。
  调查机关对申请企业提出的申请及其所附证据、回收的调查问卷、实地核查结果、终裁前进一步调查的结果、利害关系方的书面评述及所附证据材料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评估,对各利害关系方的意见依法给予了充分的考虑。
  二、被调查产品及被调查产品范围
  (一)被调查产品范围描述
  调查范围: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66长丝
  产品种类:化学纤维长丝
  结构式:锦纶6长丝分子结构式为[NH(CH2)5CO]n;锦纶66长丝分子结构式为[HN(CH2)6NHCO(CH2)4CO]n
  税则号:被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02年版和2003年版)中的进口税则号为54023111、54023112、54024110、54024120。该四个税则号项下的空气变形丝、锦纶未牵伸丝(UDY)、锦纶未牵伸丝(UDY)经牵伸加工生产出的锦纶无捻长丝(DY)和锦纶有捻长丝(DT)、以及每根单纱细度超过50特的锦纶6、66长丝不在本案调查范围之内。
  物理及化学特征:
  锦纶6、66长丝有较高的强度,其断裂强度一般为4.4~5.7cN/dtex;断裂伸长为25%~40%;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变形。锦纶6、66长丝具有光学各向异性,有双折射现象,双折射数值随拉伸比变化很大,充分拉伸后,66长丝的纵向折射率约为1.582,横向折射率约为1.519;6长丝的纵向折射率约为1.580,横向折射率约为1.530。锦纶6、66长丝具有较高的表面光泽度,比重较小。
  锦纶6、66长丝具有较好的耐磨性和较高的吸湿性,其耐磨性分别为棉花的10倍、羊毛的20倍和粘胶纤维的50倍。锦纶6、66长丝较容易染色,一般可和紫外光照射下,强度下降,颜色发黄;其耐热性能也不够好,在150℃下,经历5小时即变黄,强度和延伸度显著下降,收缩率增加。锦纶6、66长丝具有良好的耐低温性能,在零下70℃以下时,其回弹性变化也不大。它的直流电导率很低,在加工过程中容易因摩擦而产生静电,其导电率随吸湿率增加而增加,并随湿度增加而按指数函数规律增加。锦纶6、66长丝具有较强的耐微生物作用的能力,其在淤泥水或碱中耐微生物作用的能力仅次于氯纶。在化学性能方面,锦纶6、66长丝具有耐碱性和耐还原剂作用,但在耐酸性和耐氧化剂作用上性能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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