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报送市场中介机构有关情况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报送市场中介机构有关情况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5]第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市场中介机构得到快速发展。良好、规范的市场中介行为,对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由于市场中介机构相关法规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原因,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的现象大量存在,中介行为不规范甚至违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也成为滋生腐败现象的根源之一。最近,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将“规范并加强对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作为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的一项重大举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明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参与此项工作。为加强规范和监管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确定近期对各类市场中介机构登记情况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现状进行全面的统计和分析,并建立长期的相关情况的报送机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送的主要内容
  1、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户数、注册资本、市场主体类型、行业分布及发展情况;
  2、市场中介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3、规范和监管市场中介机构的主要做法;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属社团组织情况。
  二、工作要求
  1、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在认真核查企业登记档案的基础上,填报《市场中介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和《市场中介机构发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防止漏报、错报和重报,确保统计质量。在统计口径上,涉及一个中介机构从事《市场中介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中多个中介行业的,按机构名称中体现的行业填报;机构名称未体现中介行业的,按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中介业务填报。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2005年6月30日。
  2、各地要结合属地监管、经济户口管理和日常监管工作,认真分析市场中介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如何加强规范和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将汇总的《市场中介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市场中介机构发展情况统计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属社团组织统计表》(见附件3),以及市场中介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等,于2005年7月31日前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注册局。有关市场中介机构管理的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已进行清理整顿的主要做法和情况请一并报送。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