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转变管理方式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0月19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19日)废止铁道部令
(第22号)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3月29日铁道部第三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刘志军
二00五年四月一日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铁路专用计量器具(以下简称“铁专量具”)是指与铁路运输安全有直接关系的计量器具及具有计量特征的检测设备。铁道部制订铁专量具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铁专量具新产品是指未经过技术认证的铁专量具(包括原有产品结构、性能、材质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的计量器具);已通过技术认证的产品是指已通过新产品技术认证,并在铁路批量使用的铁专量具。
第四条 凡制造铁专量具新产品,须按本办法的规定程序申请技术认证,技术认证合格后方可用于铁路计量和检测。
第五条 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工作由铁道部统一管理。铁道部行政许可管理机构负责受理铁专量具技术认证的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铁道部科学技术司负责审查。
第六条 铁专量具技术认证的技术资料审查、样机试验、专家技术评价工作由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并经铁道部认可的计量技术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技术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