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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5年国家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4、推进产业化经营。项目区积极培育小麦加工、流通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强产销衔接,推进订单收购,增加农民收益。项目区小麦商品率达到50%以上。
  三、工作要点
  (一)确定补贴品种
  1、通过审定。各省(区、兵团)确定的补贴品种经过国家或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未经审定的品系不得参加。补贴品种有高产稳产特性,品质优良,综合抗性好,种子来源合法。
  2、市场认可。各省(区、兵团)确定的补贴品种符合市场需求,小麦用户认可,农民欢迎。
  (二)把握补贴目标
  1、即期目标。补贴后的供种价格明显低于当时当地同等优质小麦种子市场价格。项目区通过统一供种,确保小麦生产种子科技含量不降低;通过良种良法配套,确保补贴小麦高产优质高效。
  2、预期目标。提高良种推广补贴效益,使良种推广补贴成为稳定提高我国小麦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政策保障。
  (三)招标确定供种单位
  1、参加招投标的单位证照齐全,具备资质,守法经营,信誉良好,设施完备,技术力量强,种子来源合法,数量、质量有保证。
  2、供种单位的选择,由省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公开招标。具体招标办法由各省(区、兵团)制定。
  3、确定的供种单位有实施统一供种和良种良法配套推广的能力。
  (四)加强供种环节管理
  1、建立规范的“图、表、册、卡”项目档案。按照项目县有良种推广补贴区域图、乡(镇)有任务分解表、村(屯)有供种清册、户有供种(订单)卡要求,建立良种补贴项目明细档案。乡镇任务分解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农技站和县农业局保管。村级供种清册按示范区所在省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制定的统一样式,由供种单位印制,一式三份,分别用于编制计划、行政公示和财政报帐,并在良种供应时由购种农民或购种农民代表签名并按指印。
  2、供种单位按合同供种。供种合同载明品种名称、播种面积、标准播量、供种价格、种子质量及售后服务等内容。供种单位按照合同将种子按时、保质、保量送到指定地点,确保供种到位。
  3、按册供种到户。由供种单位或与供种单位签订统一供种合同的乡镇农技站,按照事先登记的乡(镇)任务分解表供种到村、到田,供种清册上有购种农民或农民代表签名并按指印,确保供种与补贴同时入户。
  四、加强项目监管
  (一)明确农业和财政部门的职责。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申报、组织实施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资金及资金拨付、监管工作。
  (二)明确资金拨付方式。示范县财政部门按照招标确定的供种量预拨70%的项目补贴资金给供种单位,其余30%由供种单位凭供种清册和销售发票原件等到财政部门结算拨款。
  (三)实行项目公示制。所有项目区以村(屯)为单位实行“四公开”,将补贴金额、补贴农户、补贴数量、供种价格等进行供种前和供种后两次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四)实行督查制。供种结束后,省级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项目区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核对供种清册、供种卡等内容与实际补贴是否一致。
  各省(区、兵团)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作物良种推广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4]16号)及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将承担的小麦良种补贴任务分解到各项目县,并联合申报项目资金。同时请认真填写附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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