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5年
国家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办农[2005]22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陕西、新疆、甘肃省(自治区)农业(农林、农牧)厅(委)、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2005年国家继续实施良种推广补贴项目,进一步支持粮食主产区农民种植优质专用粮食品种,提高种粮效益。良种推广补贴项目重点安排在13个粮食主产省,兼顾非主产省的主产区域。今年安排优质专用小麦1亿亩,每亩补贴10元,共10亿元;专用玉米1000万亩,每亩补贴10元,共1亿元;高油大豆1000万亩,每亩补贴10元,共1亿元。小麦重点补贴优质强筋和弱筋品种,兼顾优质高中筋和中筋品种;玉米重点补贴青贮玉米;大豆继续补贴高油品种。
今年,国家继续对黑龙江、辽宁、吉林、江西、安徽、湖北、湖南等7省以计税耕地为基础的水稻种植实际面积给予补贴,即早稻每亩补贴10元,中稻(东北粳稻)每亩补贴15元,晚稻每亩补贴7元,补贴方案另行下达。
良种补贴是国家发展粮食生产,提高粮食产量和品质的重要政策措施,各省(区、兵团)要严格按照《农作物良种推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4]16号)、《水稻良种推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4]17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确保让农民直接受益。要认真总结良种补贴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政策效应,争取各方面的支持。为保证良种推广补贴项目的顺利实施,所需工作经费由省(区)级财政统筹安排,不得挤占中央财政下拨的补贴资金。
由于农事季节紧张,为组织落实好今年良种推广补贴项目,请各省(区、兵团)按照附件要求,尽快将承担的良种推广任务分解到项目县(市、区、旗、农场),并由省级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联合申报补贴资金。请于4月25日前将玉米、大豆、小麦的申报材料一式3份分别报送到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财务司和财政部农业司各1份。
附件1:优质专用小麦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2:专用玉米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3:高油大豆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优质专用小麦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2005年优质专用小麦良种推广补贴的范围为冀、晋、苏、皖、鲁、豫、鄂、川、陕、甘、新等11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补贴示范县、市、区、农场(以下简称“示范县”)实行公开、自愿申报制(纳入以上11个省区良种补贴范围的垦区,由省级农垦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农场统一向省区农业厅主管部门申报,由省区财政厅和省区农业厅报送财政部和农业部)。各示范县要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一)基础条件较好。申报的项目区是优质专用小麦优势区和主产地区,产品优质率、商品率较高;优质专用小麦品种规范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等条件好;龙头企业按订单收购能力较强;统一供种、良种良法配套、订单收购等保障条件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