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卫生部关于天津国电东北郊电厂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天津国电东北郊电厂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卫监督发[2004]364号)


天津东北郊热电厂筹建处:
  你处《关于送审<天津国电东北郊电厂工程项目职业病预评价报告书>审批请示的函》(津东电筹[2004]19号)收悉。经审核,我部同意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关于天津国电东北郊电厂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内容和结论,准予该项目立项建设。
  对于该项目在职业病防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你公司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加以整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