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增加
新型轿车产品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卫监督发[2004]355号)
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增加新型轿车产品项目扩大生产能力(24万辆/年)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请示》(广汽工报[2004]38号)收悉。经审核,我部同意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关于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增加新型轿车产品项目扩大生产能力(24万辆/年)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准予该项目立项。
对于该项目在职业病防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你公司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加以整改。
该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报我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