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山西晋城赵庄矿井及选煤厂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卫监督发[2004]339号)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赵庄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批的请示》(晋煤集卫字[2004]461号)收悉。经审核,我部同意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关于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赵庄矿井及选煤厂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准予该项目立项。
对于该项目在职业病防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你公司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加以整改。
该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报我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