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掀起声势浩大的学习宣传
《条例》高潮。一是广泛开展社会性宣传。采取悬挂标语横幅、摆放宣传版、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材料、组织现场问答等方式对社会广泛宣传。与电视台、广播、报纸等媒体联系,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新闻记者到现场进行采访,提供宣传材料和其他必要的条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优势,在全国展开扎实有效、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贯彻
《条例》活动。二是搞好粮食行业内部宣传。充分发挥行业内部报刊、杂志、粮食网站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开辟专栏,组织知识竞赛、专题讲座和召开
《条例》贯彻实施研讨会等活动,广泛宣传
《条例》。三是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宣传。除继续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干部职工宣传外,重点对包括国有粮食企业在内的各类粮食经营者主要负责人、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粮食生产者进行
《条例》宣传。
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
《条例》宣传方案、宣传材料等各项准备工作。国家粮食局届时将以河南电视台演播厅为主会场,组织一次部分省(区、市)参加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粮食法律知识竞赛,请有关省(区、市)认真做好参赛代表队的选派工作(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国家粮食局将组织各地撰写贯彻实施
《条例》的专题文章,并在有关媒体上开辟专版刊登。请各省(区、市)粮食局于5月15日前将开展
《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的宣传活动方案、贯彻实施
《条例》的专题文章,报送国家粮食局政策法规司。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宣传活动达到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