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颁布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国粮办政[2005]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为进一步加大《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的宣传力度,营造依法经营的社会氛围,促进依法管粮工作,根据《2005年全国粮食流通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国粮办政[2005]41号)的要求,国家粮食局定于2005年5月在全社会组织开展
《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
《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
2004年5月26日
《条例》公布施行以来,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
国家粮食局关于贯彻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通知》(国粮政[2004]99号)的要求,广泛组织
《条例》的宣传,精心组织自上而下的培训,取得了一定成效,使粮食部门干部职工了解了
《条例》的内容,为贯彻实施
《条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今年是“四五”普法的总结验收之年,也是粮食流通行业贯彻实施
《条例》的深入之年。开展
《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的宣传活动,有利于全社会进一步了解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流通法律和政策,有利于增强全社会对
《条例》的认知、认同,有利于粮食流通统计、监督检查执法工作的开展,也是“四五”普法验收的重要考核内容和“四五”普法先进单位评选的重要标准。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组织好开展好
《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