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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试行)

  第十九条 对考核评议发现的税收执法过错,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依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及时通报考核评议结果。
  考核评议结果作为年度单位评比和公务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考核评议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

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指标

  一、逾期申报
  (一)考核内容是否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进行违法违章处理。
  (二)考核路径将《逾期未申报清册》与《限期改正通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比对,看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是否进行违法违章处理。
  (三)涉及岗位国税:申报征收岗、税源管理岗、领导岗。
 地税:纳税申报管理岗、税源管理岗、领导岗。
  二、税款催缴
 (一)考核内容是否对逾期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进行违法违章处理。
 (二)考核路径将《逾期未纳税清册》与《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税务处罚决定书》等进行比对,查看对逾期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是否进行违法违章处理。
 (三)涉及岗位国税:申报征收岗、税源管理岗、领导岗。
  地税:税款征收岗、税源管理岗、领导岗。
  三、延期申报
  (一)考核内容
  1、是否按规定审批延期申报;
  2、是否按规定核定预缴税额。
  (二)考核路径
  1、将《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和纳税人报送的附报资料进行核对,看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内容是否真实、程序是否合法;将纳税人报送的附报资料与调查报告相核对,看是否真实;查阅《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看审批是否合法。
  2、将《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与《核定定额通知书》等进行核对,检查已审批的延期申报纳税户是否核定应纳税额或核定应纳税额明显偏低。
  (三)涉及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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