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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失效]

  (四)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五)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区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城市常用的园林植物以乡土物种为主,物种数量不低于150种(西北、东北地区80种)。
  三、景观保护
  (一)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
  (二)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
  (三)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美观;
  (四)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责任落实,措施有力;
  (五)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
  四、绿化建设
  (一)指标管理
  1、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近三年逐年增长;
  2、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达到基本指标要求(见附页);
  3、各城区间的绿化指标差距逐年缩小,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相差在5个百分点以内、人均绿地面积差距在2平方米以内;
  4、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平方米以上。
  (二)道路绿化
  1、城市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2、全市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具有本地区特点。
  (三)居住区绿化
  1、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旧居住区改造,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
  2、全市“园林小区”占60%以上;
  3、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措施得当,绿化种植维护落实,设施保持完好。
  (四)单位绿化
  1、市内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全市“园林单位”占60%以上;
  2、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五)苗圃建设
  1、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
  2、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出圃苗木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工程需要;
  3、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成绩显著,培育和应用一批适应当地条件的具有特性、抗性优良品种。
  (六)城市全民义务植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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