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关于印发《国家广电总局、国务院纠风办关于2005年开展全国
广播电视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5年4月7日)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广播影视局(厅)、纠风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纠风办:
现将《国家广电总局国务院纠风办关于2005年开展全国广播电视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广电总局、国务院纠风办关于2005年
开展全国广播电视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广电系统行风建设工作部署,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务院纠风办决定,2005年在全国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充分发动和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对全国广电系统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评议和监督。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着力解决广大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努力做到思想认识有明显提高,纪律意识有明显增强,作风有明显转变,制度建设有明显加强,工作有明显进步。
二、评议对象和内容
(一)评议对象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以下简称“中央三台”);
各地广播电台、电视台。
(二)评议内容
1.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宣传纪律以及广播电视法规的情况。重点评议广播电视节目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情况。
2.开展纠风和行风建设的工作情况。重点评议行业作风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群众反映的有偿新闻、虚假新闻、不良广告、低俗之风等突出问题进行治理的情况。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评议重点。
三、组织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