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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血吸虫病监测方案》(试行)和《全国疟疾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

  2.个案调查
  根据法定传染病报告系统收集的疟疾疫情,疟疾防治专业人员在10天内对每个疟疾病例(包括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进行个案调查,并填写个案调查表,并及时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
  (二)暴发疫情监测
  1.暴发疫情标准
  (1)发病率较高地区(以县为单位报告发病率在10/10万以上):以乡(镇)为单位在一个月内出现200例以上(含200例)当地新感染病例;
  (2)发病不稳定地区(以县为单位报告发病率在1/10万-10/10万):以乡(镇)为单位在一个月内出现50例以上(含50例)当地新感染病例;
  (3)发病率较低地区(以县为单位报告发病率在1/10万以下):以乡(镇)为单位在一个月内出现10例以上(含10例)当地新感染病例。
  2.暴发疫情报告
  各级医疗、疾病控制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疟疾暴发疫情或发现有可能发生疟疾暴发疫情时,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疟疾暴发疫情信息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瞒报、漏报、缓报。
  3.暴发疫情调查
  (1)疫情调查:采用核查乡村各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表、发热病人血检登记表、抗疟药处方,并通过疫区居民现场走访调查、疟疾病人个案调查、居民或小学生带虫调查等方法确定暴发流行的范围、强度和疟原虫种类;
  (2)蚊媒调查:进行媒介调查以确定主要传播媒介;
  (3)发热病人血检:在出现疟疾暴发流行的地区,所在县(市、区)、乡(镇)医院均应对所有发热病人进行血检,直至暴发流行得到有效控制为止。
  (三)监测点的监测
  1.监测点选择与分布
  国家级监测点根据疟疾流行程度与特征分3类地区布点:
  发病率较高地区:海南、云南、安徽、湖北、河南、江苏6省,每省分别选择5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选择1个乡,计30个监测点。监测县(市、区)的选择原则为:各省从近5年平均发病率在前10位的县或疫情明显回升的县(市、区)中选取。
  发病不稳定地区:四川、重庆、贵州、广东、广西、湖南、江西、福建8省、自治区、直辖市,每省分别选择3个县(市、区),每县(市、区)选择1个乡,计24个监测点;监测县(市、区)的选择原则为:各省从近3年内有暴发或报告病例有回升的县(市、区)中选取。
  发病率较低地区:上海、浙江、山东、辽宁4省(直辖市),每省分别选择2个县(市、区),每县选择1个乡,计8个监测点。监测县(市、区)的选择原则为:各省从有当地感染病例或流动人口输入病例较多的县(市、区)中选取。
  2.监测内容及方法
  (1)病情监测
  ① 发热病人血检
  各监测点均应开展发热病人血检(包括外来发热病人)。血检范围:
  发病较高地区:以乡为单位,年血检率不低于5%。
  发病不稳定地区:以乡为单位,年血检率不低于2%;
  发病较低地区:以乡为单位,年血检率不低于1%;
  血检时间:各监测点全年均应开展发热病人血检。在有传播休止期地区,以5~10月传播季节为血检重点时期。
  血检方法:详见《疟疾防治手册》(人民卫生出版社·1988年第2版,下同)。
  ② 小学生间接荧光抗体检测(IFA)
  采样范围:每年流行季节后期(10~11月份),采用IFA检测方法,在各监测点对300名小学生进行一次血清流行病学调查。
  采样、保存和检测方法:按间接荧光抗体试验技术规程采集滤纸血,待滤纸血晾干后,按编号装入塑料袋,送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IFA检测。采样、保存和检测方法见《疟疾防治手册》。
  ③ 个案调查
  根据法定传染病报告系统或其他途径收集的疟疾疫情,对监测点的每个疟疾病例,疟疾防治专业人员均应在10天内进行个案调查,并填写个案调查表,并及时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
  (2)媒介密度监测
  监测范围:各监测点选择开展小学生IFA检测调查点附近的1个自然村开展媒介密度监测。
  监测时间:每年6月初~10月初,每半月1次进行媒介按蚊密度监测。
  监测方法:采用19-22时室外人诱加清晨50顶蚊帐内搜捕的方法捕蚊。
  (3)按蚊对杀虫剂抗性监测
  监测范围: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在采用杀虫剂灭蚊的监测点进行按蚊对杀虫剂抗性的监测。
  监测周期:每两年进行1次。
  监测方法:详见《疟疾防治手册》。
  (4)恶性疟药物抗性监测
  监测范围:在海南、云南两省的监测点开展。
  监测时间:每年流行季节进行恶性疟药物抗性监测。
  监测方法: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采用体内和体外方法对恶性疟原虫进行抗疟药敏感性测定。方法详见《疟疾防治手册》。每次在所有监测点用体外测定法测定总计40~50例病人,体内4周法总计测定20~30例病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负责技术指导,并提供统一的培养剂和测试板。
  五、数据收集
  (一)数据收集流程
          监测点
           ↓
  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州)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
  (二) 统计分析指标
  1.疫情指标:年疟疾发病率、间日疟发病率、恶性疟发病率、疟疾死亡病例数、疑似疟疾病例数、输入病例的比例;
  2.血检指标:血检率、血检阳性率、IFA阳性率;
  3.媒介指标:媒介密度(叮人率)、媒介种群组成。
  (三) 资料汇总与上报
  1.疟疾个案调查表由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时上报,同时每月10日前将上月抗疟药使用月统计表,逐级汇总上报到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负责录入数据库,每月20日前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
  2.发热病人显微镜血检应即时进行,并作好登记,每月上报到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当年的基本情况调查表、IFA检测、防蚊设施状况、媒介调查、杀虫剂抗性测定、抗疟药抗性测定工作于完成后的15天内将结果整理汇总,逐级上报到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于当年12月1日前将汇总结果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
  六、质量控制
  (一)人员培训
  加强监测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受培训率不低于90%。
  (二)疫情的核实工作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监测点所报疟疾病例至少抽样10%进行核实,发病率较低及发病不稳定地区的监测点则需要全部核实,抽样合格率不低于90%。
  (三)病原学检验的核实工作
  各监测点应保留所有发热病人血片,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监测点保存的血片进行复查,阳性血片至少抽样30%,抽样合格率不低于90%;阴性血片至少抽样5%,假阴性率不超过10%。如不符合条件者,立即在监测点抽样进行当年的居民疟史调查。
  (四)资料管理
  有专人负责定期对监测乡和监测县(市、区)的原始记录、总结等技术资料 和档案的完整性、可靠性进行抽查。
  七、监测系统的组成和职责
  监测系统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州)级和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测点所在医疗机构组成。其职责分别是: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部负责全国疟疾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测方案的制订。省和市、县卫生主管部门领导本辖区的疟疾监测工作,并安排所需监测经费,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全国疟疾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为国家级监测点提供一定监测补助经费。
  2.组织全国疟疾监测方案的起草、论证,为全国疟疾监测提供技术指导。
  3.审核、确定全国监测点的布局,明确具体监测任务和目标。
  4.负责对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国家级监测点专业技术骨干进行培训。
  5.设计监测数据的收集方式、流程,负责全国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和质量控制,定期对监测系统的全部数据进行分析、反馈及报告。
  6.组织对全国疟疾监测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督导。
  7.组织召开年度全国疟疾监测工作总结和研讨会。
  (三)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根据全国疟疾监测方案,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市))实际情况制定疟疾监测实施方案;协助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定本省(区、市)国家级监测点,并负责建立和完善本省(区、市)的监测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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