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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48号——广丰白耳黄鸡原产地域保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5年第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广丰白耳黄鸡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广丰白耳黄鸡实施原产地域保护。
  一、地域保护范围
  广丰白耳黄鸡原产地域范围以江西省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广丰白耳黄鸡原产地域保护范围的函》(广府字[2003]144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江西省广丰县现辖行政区域内。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白耳黄鸡。
  (二)饲养管理。
  1.密度:1至6周龄25至30只/平方米,7周龄至出栏16至18只/平方米。
  2.饲料:天然饲料与配合饲料相结合。天然饲料为谷物、虫子、野草、瓜果、水土等;配合饲料:雏鸡(1至6日龄),粗蛋白含量18-20%,代谢能11.50-12.30兆焦/公斤;育成鸡(7周龄至出栏),粗蛋白15-17%,代谢能11.40-12.20兆焦/公斤。
  3.饲养方法:采用放养和圈养相结合,饮水以武夷山脉的天然矿泉水和境内地下水相结合。
  4.出栏时间:90至120日龄。
  (三)品质特征。
  1.体型外貌:体型较小,躯体长,羽毛紧凑,三黄(毛黄、肤黄、脚黄)、白耳、单冠,虹彩桔黄色,肉垂红色。
  2.体重:出壳体重30至35g,出栏体重0.8至1.3Kg。
  3.肉质指标:蛋白质含量≥22%;氨基酸总量≥21000mg/100g,其中天冬氨酸≥2000mg/100g,苏氨酸≥900mg/100g,谷氨酸≥3100mg/100g,蛋氨酸≥750mg/100g;锌≥0.85mg/100g,硒≥11.5mg/100g,铁≥0.7mg/100g,钙≥40mg/100g。
  三、专用标志使用
  在广丰白耳黄鸡原产地域范围内的生产者,如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须向设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广丰白耳黄鸡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报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后,方可使用广丰白耳黄鸡“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始对广丰白耳黄鸡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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