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24号——批准使用露水河红松母林籽仁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企业信息(第二批)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5年第24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吉林省天润生态食品有限公司提出的露水河红松母林籽仁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吉林省天润生态食品有限公司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露水河红松母林籽仁产品上使用露水河红松母林籽仁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二00五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批准使用露水河红松母林籽仁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企业信息(第二批)



┌─────────────┬──────────┬────┬────┬─────┐
│    单位        │   地址     │法定代表│注册商标│电话(0439)│
├─────────────┼──────────┼────┼────┼─────┤
│吉林省天润生态食品有限公司│吉林省露水河镇北山街│宋庆明 │露水河 │5064488  │
└─────────────┴──────────┴────┴────┴─────┘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