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展全员医疗服务安全教育,树立医疗服务安全意识。
3.定期开展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安全分析,努力减少医疗安全隐患。
4.研究、分析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改进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服务安全。
5.有防范非医疗因素引起的意外伤害事件的措施。
6.有保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的措施。
(二)建筑、设备、设施安全。
考核内容:
1.医院的建筑应当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2.医院设备、设施安全运转,防止漏电、漏气、漏水等。
3.消防通道畅通,无障碍。消防设备齐全,标志醒目,专人管理,设有消防预警系统。有火灾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遇紧急状态时应有与外界通讯联络的可靠方式和安全畅通的疏散路线。
4.具有双路供电系统和自备发电配送能力,保证手术室、导管室、产房、重症监护病房、急诊科、血液透析室、输血科(血库)等部门的用电需要。
5.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理符合有关规定。
(三)危险物品及要害部门安全。
考核内容:
1.建立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
2.有处理放射事故等意外事件的预案。
3.加强对放射科、检验科、医用氧舱、同位素室、氧气供应室、危险品仓库、配电室、压力容器及电梯等重要部门的安全管理。
四、医院服务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树立良好的服务理念和意识,加强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建设,充分体现尊重患者、关爱患者、方便患者、服务患者的人文精神。要不断改善服务态度,转变服务作风,做到服务形式多样化和规范化,服务流程合理、便捷,医疗收费合理、透明,并持续改进。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不断满足患者的医疗服务需求。
[评价指标]
(一)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考核内容:
1.能够提供多层次的医疗护理服务,满足患者不同层次的需求。
2.尊重和维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选择权等权利。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手术、麻醉、输血以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应当事先获得患者的书面知情同意。进行医患沟通时,应当使用患者及其家属易于接受的方式和理解的语言。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
3.适时发布有关医疗服务信息,如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费用等。
4.建立并落实医患沟通制度。
5.及时、妥善处理和反馈患者的投诉。
6.尊重患者的民族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
(二)服务行为和医德医风。
考核内容:
1.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尊重、关爱患者,主动、热情、周到、文明服务患者。
2.有医德医风建设的制度、奖惩措施并认真落实。
3.严禁使用无批号、过期、变质、失效药品,或者擅自生产、销售、使用未经批准的制剂。
4.不得索要、收受患者红包、物品、有价证券和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5.不得索要、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统方费、开单提成等。
6.严禁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7.严禁利用回扣或提成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诱使其他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转诊患者。
8.严禁推诿、拒诊患者。
9.患者和社会对医疗服务比较满意。
(三)服务环境和服务流程。
考核内容:
1.门诊应当提供就诊咨询、导诊以及其他便民服务。
2.服务环境和设施清洁、舒适、温馨,服务标识规范、清楚、醒目。
3.入院与出院、诊断与治疗、转科与转院等连续性服务流程合理、便捷。
4.优化流程,简化环节。挂号、划价、收费、取药、采血等服务窗口的数量、布局合理,缩短患者等候时间。
5.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医技科室工作效率,缩短出具检验、检查报告时间。
6.会诊医师按规定及时到位。
(四)严格价格管理,杜绝不合理收费。
1.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无自定收费项目、超标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和比照项目收费等现象。
2.不得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严禁将医务人员的收入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
3.执行国家有关药品、高值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高值耗材按照合同采购,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