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2005年清欠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
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关系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解决交通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这项工作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作为边学边整改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在去年清欠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动清欠工作。
(二)对照项目,狠抓落实。
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核查交通建设领域拖欠情况,对照“各省交通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解决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2)中的具体项目,逐一核对,摸清底数,抓好落实。核对结果于4月底前报部清欠工作指导工作指导办公室(公路司)。按照职责分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负责直接管理的建设项目的清欠工作,同时配合其他部门和地方政府做好地方交通项目的清欠工作。各地清欠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其他重要信息要及时报部,以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
(三)加强督查,加大执法力度。
部将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一批拖欠额度大,清欠难度高的交通建设项目,实行专项督办。按照部际工作协商会议统一安排,今年4月和9月有关部门将组织两次全国建设领域清欠工作检查。同时,部将加大对重点省份、重点建设项目解决拖欠问题的督查力度,并结合对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督查活动,加强对在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和农村公路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的核查,防止产生新的拖欠。各地交通主管部门也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解决拖欠问题不力的地区和项目法人要采用经济或行政手段,依法进行处罚,对直接责任人也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开展调研,交流经验,推进清欠进程。
今年5月,部将组织有关专家对交通建设领域解决拖欠工程款情况进行调研,重点是部分拖欠数额大、清欠速度慢的省份,并将召开清欠工作座谈会,分析拖欠症结,总结清欠经验。在此基础上,部将制定关于解决交通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若干政策措施,以指导和推进交通建设领域的清欠工作。各地也要加强调研,总结经验,加强行业管理力度。
(五)加快建立健全防止拖欠的长效机制。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有关部门针对防止拖欠出台的各项管理措施,并结合交通行业实际,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市场管理,建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制度,加强对工程分包、劳务使用环节的管理,对有中央投资的项目,要建立地方配套资金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以从根本上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