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苹果套袋关键技术
示范补贴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农财发[2005]3号)
山东、山西、辽宁、河北、河南、青岛、大连农业厅(委、局),陕西省果业局:
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优质果袋,提高套袋技术推广应用水平,改善优势区域内的苹果质量,提高种植效益,中央财政设立了苹果套袋关键技术示范补贴项目。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根据《
农业部财政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农财发[2002]36号)及其他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苹果套袋关键技术示范补贴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苹果套袋关键技术示范补贴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优质果袋,提高苹果套袋技术推广应用水平,改善苹果质量,提高国际竞争力,促进农民增加收入,中央财政设立苹果套袋关键技术示范补贴项目。
第二条 为加强苹果套袋关键技术示范补贴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根据《
农业部财政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农财发[2002]36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 农业部根据苹果产业发展需要和年度预算规模确定并下达年度项目计划,及时拨付补贴资金。有关省(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含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同)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实施。
第四条 项目实施要以项目区农民得到实惠为出发点,按照公开公正原则,既让农民满意,又不干预企业自主生产经营;既规范操作,又简便易行。
第二章 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补贴对象是项目区种植苹果的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