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不能按照GB7258—2004和GA468—2004标准满足全部检测项目要求的,发证时应当注明具体检测范围,不得超出实际检测设施的能力范围。
2.检测仪器设备,应当有清晰的产品铭牌、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等标志。没有或标识不清的,应当监督其整改符合后再予认定。
3.检测线检测仪器设备应采用计算机联网,实现自动检测。检测报告应当采用标准规定的规范格式,并用计算机打印,不得手写。
(二)检测人员资质要求:
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直接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当具有相应岗位的上岗资格证书。
鉴于统一的有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和培训教材正在制定过程中,在有关规定和培训实施前办理计量认证评审时,可暂承认上述人员以前取得的相关资质。但同时,各计量评审组应对技术/质量负责人、检验检测人员、引车员、外观检查员和底盘检查员等人员进行笔试,验证其操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等方面的能力。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各岗位人员资质的具体要求:
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负责人,应当熟悉汽车检测业务,了解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检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1)熟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检测业务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具有机动车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
(3)有三年以上的机动车检验检测的工作经历;
(4)熟悉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
(5)熟悉本单位的质量体系文件,并具有确保其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的能力。
3.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1)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
(2)熟悉机动车性能、构造及有关使用的一般知识;
(3)熟悉检测仪器设备的结构及性能,熟练掌握检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4)掌握检测项目的技术标准;
(5)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及计算机网络系统使用维护基本知识;能熟练使用、操作计算机;
(6)了解本检验机构的检测工艺流程及相关标准。
4.引车员、外观检查员和底盘检查员,应当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1)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
(2)引车员应持有与检测车型相对应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3)外观检查员和底盘检查员还应当熟悉相应的机动车性能、构造及有关使用的专业知识;
(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计算机联网检测系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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