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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住宅用地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在京
中央国家机关住宅用地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土资厅函[2005]212号)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住宅用地土地登记处理意见的请示》(京国土权〔2004〕30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局起草的《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住宅用地土地登记处理意见》。建议在处理意见第七条中增加“待具备变更登记条件后,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内容。请你局尽快修改完善后下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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