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责令国电蓬莱发电有限公司一期2×300兆瓦热电联产项目停止建设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责令国电蓬莱发电有限公司
一期2×300兆瓦热电联产项目停止建设的通知
(环函[2005]72号)


国电蓬莱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2×300兆瓦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我局审批,该工程即擅自开工建设,严重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该工程建设。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