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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责令国电蓬莱发电有限公司一期2×300兆瓦热电联产项目停止建设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责令国电蓬莱发电有限公司
一期2×300兆瓦热电联产项目停止建设的通知
(环函[2005]72号)
国电蓬莱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2×300兆瓦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我局审批,该工程即擅自开工建设,严重违反了《
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
二十五条
的规定。根据《
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
三十一条
,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该工程建设。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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