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关于设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三处的通知
(环办[2005]31号)
总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为贯彻实施《
环境影响评价法》,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研究决定,在环评司设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三处(简称环评三处),负责规划、区域和政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
一、环评三处主要职责
1、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流域、海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政策、法规和规章;
2、组织对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审批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负责建立并完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与技术规范等研究、培训和国际合作;
4、指导和协调各地方、各部门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