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的通知

  本条款中,“摊余成本法”、“影子定价”及“偏离度”的涵义参见《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第五条 在基金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货币市场基金至少应披露以下财务指标和数据:本期净收益、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期末基金份额净值、本期净值收益率、累计净值收益率。在披露本期净值收益率和累计净值收益率时,应标注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还是按月结转份额。在基金季度报告中,至少应披露基金本期净收益、期末基金资产净值等财务指标和数据。                        n
  按日结转份额的本期(或累计)净值收益率={[П(1+Ri/10000)]-1}×100%;其中,R(1下标)为期初(或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R(i下标)为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R(n下标)为报告期末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l
  按月结转份额的本期(或累计)净值收益率={[П(1+Rm/10000)]-1}×100%;其中,R(1下标)为报告期起始至首次转份额期间(或基金合同生效后首月)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R(m下标)为第m-1次转份额至第m次转份额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R(l下标)为报告期最后一次转份额至期末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其他有关指标的计算应参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及披露>》。
  第六条 货币市场基金的净值表现应参照以下格式披露:
  (一)历史各时间段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
┃   阶段  │基金净值│基金净值收益│比较基准│比较基准收益│①-③│②-④┃
┃      │收益率①│率标准差② │收益率③│率标准差④ │   │   ┃
┠──────┼────┼──────┼────┼──────┼───┼───┨
┃ 过去×个月│    │      │    │      │   │   ┃
┠──────┼────┼──────┼────┼──────┼───┼───┨
┃  过去×年 │    │      │    │      │   │   ┃
┠──────┼────┼──────┼────┼──────┼───┼───┨
┃自基金合同生│    │      │    │      │   │   ┃
┃效起至今  │    │      │    │      │   │   ┃
┗━━━━━━┷━━━━┷━━━━━━┷━━━━┷━━━━━━┷━━━┷━━━┛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