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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的通知

  货币市场基金应至少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披露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份额总额×10000;
             n
  期间每万份基金净收益=Σ(r(w下标)/S(w下标))×10000;其中,r(1下标)为期间首日基金净收益,S(1下标)为期间首日基金份额总额,r(w下标)为第w日基金净收益,S(w下标)为第w日基金份额总额,r(n下标)为期间最后一日基金净收益,S(n下标)为期间最后一日基金份额总额。
                            365
                   7    Ri    ---
  按日结转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П (1+---)]7 -1}×100%;
                   i=1   10000
                   7
  按月结转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Σ  Ri/7)×365/10000]×100%;其中,R(i下标)为最近第i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i=1
  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应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位,7日年化收益率保留至小数点后第3位。
  第四条 当“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者超过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两日内就此事项进行临时报告,至少披露发生日期、偏离度、原因及处理方法,并参照如下内容和格式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重大事件揭示中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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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发生日期 │ 偏离度 │披露报刊│ 披露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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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     │    │    │     ┃
┃在0.5%(含)以上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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