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市场基金应采用合理的风险控制手段,如“影子定价”,对“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公允性进行评估。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影子定价”的处理流程和计算公式参见附件2。
八、为解决货币市场基金影子定价过程中新出现的问题,基金业界可自发成立货币市场基金影子定价工作小组。
货币市场基金影子定价工作小组成立后,小组成员及其议事程序应报备中国证监会;在日常运作中,小组有关决策应及时报备中国证监会。
九、货币市场基金在收入确认方面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债券差价收入应于实现时确认,不得进行摊销处理。
(二)对于债券手续费返还收入,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视为折溢价计入债券成本,并在债券剩余存续期内摊销。
十、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十一、本通知有关词语解释如下:
(一)剩余存续期等于计算日距债券兑付日的天数。
(二)“摊余成本法”是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三)“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
NAVs-NAVa
=-----,其中,NAVs为“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NAVa为“摊余
NAV
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
(四)债券手续费返还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债券承揽费和发行手续费等。
十二、本通知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计算方法
2、“影子定价”的处理流程和计算公式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计算方法
一、计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