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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8)确定不良债权的一般债权受偿金额;
  一般债权受偿金额=(不良债权总额-优先债权受偿金额)×一般债权受偿比例
  (9)分析不良债权的受偿金额及受偿比例;
  不良债权受偿金额=优先债权受偿金额+一般债权受偿金额受偿比例=不良债权受偿金额/不良债权总额
  (10)分析或有收益、或有损失等其他因素对受偿比例的影响;
  (11)确定不良债权从该企业可以获得的受偿比例;
  (12)对特别事项进行说明。
  3.使用假设清算法应当注意的问题
  (1)假设清算法操作思路中,由于许多因素难以量化界定(主要表现为或有负债的不确定性、优先扣除项目金额的难以把握,以及资产变现的可能性等),价值分析结论可以是区间值;
  (2)使用假设清算法的关键是债务人能够提供其真实会计报表、界定准确的资产负债范围,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能够对企业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履行相应的分析程序;
  (3)对可能影响债权资产价值的信息应当在特别事项说明中充分披露;
  (4)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准确把握企业在持续经营和非持续经营情况下有效资产和有效负债的范围;
  (5)确定优先债权受偿金额时,如果对应的资产价值小于优先债权,剩余的优先债权并入一般债权参与受偿;如果对应的资产价值大于优先债权,超过部分并入有效资产参与清偿;
  (6)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合理考虑土地使用权、职工安置费等重大因素对偿债能力的影响。
  (三)现金流偿债法
  现金流偿债法是指依据企业近几年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考虑行业、产品、市场、企业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对企业未来一定年限内可偿债现金流和经营成本进行合理预测分析,考察企业以未来经营及资产变现所产生的现金流清偿债务的一种方法。
  1.现金流偿债法的适用范围
  (1)现金流偿债法主要适用于有持续经营能力并能产生稳定可偿债现金流量的企业;
  (2)企业经营、财务资料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能够依据前三年财务报表对未来经营情况进行合理分析预测。
  2.现金流偿债法的程序
  (1)搜集企业财务资料和经营情况资料;
  (2)分析企业历史资料,合理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
  (3)结合资产处置方式和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企业未来现金流量中可用于偿债的比例(偿债系数)和预期偿债年限;
  (4)确定折现率;
  折现率为基准利率(国债利率)与风险调整值之和。风险调整值应当考虑到不良贷款损失率、不良贷款企业使用资金的成本、预期企业利润率及企业生产面临的各类风险等因素。
  (5)将企业预期偿债年限内全部可用于偿债的现金流量折现,测算偿债能力;
  (6)对特别事项进行说明。
  3.使用现金流偿债法应当注意的问题
  (1)企业未来现金流量应包括预期偿债年限内由经营带来的现金流量以及预期偿债期末由资产变现带来的现金流量;
  (2)预期偿债年限、偿债系数、折现率的确定应当具有依据或合理解释;
  (3)在预测中应当分析抵押物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
  (4)应当适当考虑企业非财务因素对偿债能力的影响,或在特别事项说明中予以披露。
  二、以债权资产本身为分析范围的途径
  (一)分析思路
  以债权资产本身为分析范围的途径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基于债权人所掌握的材料,通过市场调查、比较类似交易案例以及专家估算等手段对债权资产价值进行综合分析的一种途径。这一途径主要适用于得不到债务人、债务责任关联方配合或债务人、债务责任关联方不具备相关资料的情况,主要包括交易案例比较法、专家打分法和其他适用方法。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债权资产的实际状况选用适当方法对债权资产进行分析,最终确定债权回收价值。
  (二)交易案例比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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