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三)“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称号为年度表彰,不设有效期。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5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该类产品称号。
(四)坚持高标准,少而精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评价确认,宁缺毋滥。
四、评价范围
有效期内的中国名牌产品。
五、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一)符合《
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中申请中国名牌产品的条件;
(二)该类产品全行业的总产量和出口量居于世界前列;
(三)出口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国际同行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主要出口国家(地区)均已注册商标;
(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五)国内市场占有率居行业前列,其他各项经济指标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00亿元人民币以上。
(六)企业出口的同类产品中,申报品牌的出口量占50%以上,出口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在国际同行中位于前5名。
(七)企业长期重视品牌建设和技术创新,拥有高素质的技术队伍,在开拓国际市场、争创世界名牌的过程中具有突出的业绩和出色的表现,对其他企业有良好的借鉴和带动作用;
(八)企业有明确的质量战略方针,有效的质量运行体系,先进的质量管理制度,运用现代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在企业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创造出卓越的绩效。
六、评价指标
(一)产品的出口量、出口额以及出口量、出口额的增长率;
(二)产品国内市场的销售量、销售额以及销售量、销售额的增长率;
(三)企业总销售额和总资产规模;
(四)该类产品全行业出口国际市场的占有率;
(五)产品执行的标准及其标准水平;
(六)企业获得国家级质量奖励情况以及有关认证情况;
(七)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情况和产品的科技含量;
(八)在主要出口国家(地区)商标注册情况;
(九)企业实现利税和利税增长率;
(十)海外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