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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42号--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9年5月5日 实施日期:2009年5月5日)废止(原因:评价机制改变)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质[2005]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要“形成一批有实力的跨国企业和著名品牌”的要求,为进一步实施名牌战略,扶持名牌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争创世界著名品牌,提高名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开展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的规定,对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予以表彰。现将《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方案(试行)》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
  附件: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方案(试行)

                         二00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方案(试行)


  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要“形成一批有实力的跨国企业和著名品牌”的战略决策和部署,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争创世界名牌,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现决定开展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推进机制
  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工作要坚持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企业争创为主体,以政府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顾客满意为宗旨的总体推进机制。
  二、评价组织
  (一)国家质检总局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
  (二)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根据企业申请情况成立相应的专家委员会进行具体评价。
  三、评价原则
  (一)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平、公正、公开,不增加企业负担,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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