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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动艾滋病网络直报信息系统的通知

  地(市)及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于24小时内通过网络对辖区内审核过的报告卡进行订正。
  对于调查核实现住址查无此人的病例,应由核实单位更正为地址不详。
  (三)补报
  责任报告单位发现漏报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应及时补报。
  (四)查重
  录卡前,责任报告单位每个工作日对报告卡查重,对重复报告的卡片标注,不再通过网络录入。
  县级疾病控制机构每月通过网络对辖区内的报告卡查重,对重卡做出删除标记。地(市)级及以上的疾病控制机构对本辖区内报告卡进行定期查重。
  四、艾滋病疫情分析与利用
  (一)艾滋病疫情分析
  1.艾滋病疫情分析所需的人口资料以当地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
  2.省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月、季、年进行动态分析。地(市)和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工作需要,建立地方艾滋病疫情分析制度。
  3.年度艾滋病疫情流行趋势分析: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要对全年艾滋病疫情进行全面分析。重点分析流行病学特征。分析应有文字材料和统计图、表。同时应针对本地区艾滋病流行趋势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防治对策和措施建议。
  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艾滋病疫情分析结果要以信息、简报或报告等形式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建立艾滋病预警制度,发现异常疫情要及时调查核实,及时做出反应,启动应急调查处理等机制,并随时作出专题报告,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及时反馈到下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要时通报周边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二)疫情的通报与发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与所在地的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及时相互通报。艾滋病疫情信息的对外发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五、艾滋病疫情资料保存
  (一)各责任报告单位对所管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艾滋病相关信息附卡》报告登记卡保存3年。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报告单位,其报告卡由收卡单位保存,原报告单位必须进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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