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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动艾滋病网络直报信息系统的通知

  艾滋病疫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
  1.接诊医师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时,负责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及《艾滋病相关信息附卡》,并报所在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规定上报。
  2.乡(镇)责任报告单位负责收集和报告本辖区内艾滋病疫情信息。有条件的实行网络直报;没有条件实行网络直报的,应按照规定时限以最快方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及《艾滋病相关信息附卡》报告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网上直报。
  3.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实行网络直报。暂没有条件实行网络直报的,应按照规定时限以最快方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及《艾滋病相关信息附卡》报告给本辖区内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网上直报。
  4.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主动与辖区内医疗机构及铁路、交通、民航、厂(场)矿、部队、武警所属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出入境卫生检验检疫部门建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信息报告机制,及时收集疫情、实施网络直报。
  (五)报告时限
  1.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确定诊断后,应在卫生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网络报告。
  2.暂无条件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确定诊断后,应在卫生部规定的时限内向同级或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寄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及《艾滋病相关信息附卡》。
  三、报告数据管理
  (一)审核
  1.核对
  录入前核对:录入人员对收到的疫情信息须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疫情信息必须及时向填卡人核实。
  录入后核对: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管理人员每个工作日需对辖区内报告的艾滋病信息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报告信息及时反馈报告单位或报告人核实。
  2.确认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经核对无误后,24小时内通过网络对报告信息确认。
  (二)订正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对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进行个案流行病学调查,发现报告卡信息有误、诊断状态发生变更(包括死亡)或排除病例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通过网络记录病例个案相关变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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