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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试行)》的公告[失效]

第一章 总则



  掌握信托投资公司的定义。掌握信托、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界定。掌握信托业务的定义。掌握信托财产的特征。掌握信托投资公司不得对外融资的原则。掌握对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机构。

第二章 机构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掌握设立信托投资公司的法律形式,设立信托投资公司,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领取《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掌握设立信托投资公司应具备的条件。熟悉信托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熟悉信托投资公司的各种变更情形,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掌握信托投资公司解散的事由及程序。掌握信托投资公司被撤销的原因。掌握信托投资公司破产的原因。

第三章 经营范围



  掌握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申请经营的本外币业务内容。了解信托投资公司设立公益信托的各种公益目的。掌握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可以采取的方式。掌握信托投资公司设置信托业务品种的原则。掌握信托投资公司所有者权益项下可以运用的资金的运用方式及其限制。掌握信托投资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办理同业拆借。

第四章 经营规则



  掌握设立信托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以及书面形式的内容。掌握信托合同应当载明的内容。掌握信托投资公司处理信托事务的原则。掌握信托投资公司不得以经营资金信托或者其他业务的名义吸收存款。掌握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的禁止行为。掌握什么是信托投资公司的关系人。掌握信托投资公司处理信托事务中的保密原则。掌握信托财产的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原则。掌握信托投资公司应每年定期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报告信托财产及其管理运用及收支情况。熟悉信托公司经营信托业务收取报酬的方式和标准。
  掌握信托投资公司因处理信托事务而支出的费用、负担的债务,以信托财产承担的原则。掌握委托人解任信托投资公司的原因及程序。了解当信托投资公司依法终止其受托人职责时,新受托人的产生办法。掌握信托终止的各种情形。掌握信托终止时,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掌握信托资金的两个原则:单笔信托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信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了解信托投资公司提供担保或拆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
  掌握信托赔偿准备金的计提办法及上限,以及信托赔偿准备金的运用方式。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自律



  掌握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制定本公司的信托业务规则,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了解信托投资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内部审计报告。掌握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对信托业务和非信托业务分别核算,并对每项信托业务单独核算。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报送营业报告书、信托业务及非信托业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信托账户目录等。
  掌握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业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在业务、人员、信息方面的独立原则。掌握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熟悉信托投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查制度、离任审计制度。掌握信托从业人员的资格考试制度。掌握当信托投资公司管理混乱,经营陷入困境时,可能被整顿、重组或接管。
  掌握信托投资公司可以成立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

第六章 罚则



  掌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信托投资公司或者擅自经营信托业务的,将被取缔并处以罚款。掌握信托投资公司违反规定办理资金信托或者违反信托业务禁止行为的处罚办法。掌握信托投资公司可以提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于2004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定是配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具体实施办法之一。该办法共7章61条,分别是总则、基金代销机构、基金宣传推介资料、基金销售费用、基金业务规范、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学习《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使基金从业人员掌握、熟悉有关基金销售中销售机构的权利、义务与责任、销售材料的制作与内容,销售费用的收取等,掌握基金销售活动的业务规范和法律责任,并在基金销售业务中自觉贯彻这些法律规定。

第一章 总则



  掌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的定义。掌握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应当遵循基金合同和基金代销协议。掌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基金销售活动实施监管,基金行业协会对基金销售活动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 基金代销机构



  掌握基金销售的主体。掌握基金代销机构的种类,各类代销机构必须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掌握商业银行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条件。掌握证券公司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条件。了解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条件。了解专业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条件。了解中国证监会受理、审查、评审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申请的程序。

第三章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掌握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所包括的类型。掌握基金的宣传推介材料必须事先经基金管理人的督察长检查,出具合规意见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掌握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出现的各种情形。掌握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过往的基金业绩的有关规定。掌握宣传推介资料应具有明显、醒目的风险提示和警示性文字,提醒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掌握基金宣传推介材料需要申明中国证件会的核准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该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第四章 基金销售费用



  掌握基金销售费用的内容,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的最高费率。掌握认购费、赎回费的前收或者后收两种收取方式。掌握赎回费的归属。掌握基金管理人设计基金的不同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的基本原则。掌握基金管理人可以从基金资产中提取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持续销售和服务。了解基金行业协会可以在自律规则中规定基金销售费用的最低标准。

第五章 销售业务规范



  掌握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和资金账户管理制度,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开户资料,不少于15年。掌握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被委托机构必须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双方必须签订书面代销协议,基金管理人对代销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负有监督检查义务。掌握基金销售活动中必须开设专门的资金账户。了解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有为投资者保守秘密的义务。掌握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的禁止行为。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掌握基金代销协议应在签订后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掌握基金管理人的督察长对基金首次募集以及后续募集情况的定期报告制度。掌握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活动的检查制度,以及对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及其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制度。了解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办法。掌握代销机构被暂停代销业务时,所不得从事的活动。掌握代销机构被责令暂停或终止基金代销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妥善处理投资者的申购赎回。
  (五)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于2004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定是配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具体实施办法之一。该办法共7章54条,分别是总则、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和收益分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学习《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使基金从业人员掌握、熟悉有关基金运作的各个环节,包括基金的募集、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和收益分配、基金持有人大会等,其中各个当事人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等,掌握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种业务规范和法律责任,并在基金运作中自觉贯彻这些法律规定。

第一章 总则



  掌握本办法所适用的范围。掌握在基金运作活动中,应遵循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掌握对基金运作活动进行监管的主体。了解基金行业协会对基金运作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基金的募集



  掌握申请募集基金,拟任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掌握申请募集基金,拟募集的基金应当具备的条件。掌握中国证监会审批基金的程序。掌握基金募集期的时间。掌握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限届满,可以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掌握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掌握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它费用的列支渠道。

第三章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掌握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的时间、价格,申购赎回有效性的确认。掌握赎回款项的到账时间。熟悉开放式基金在募集期间可以约定募集上限。掌握什么是巨额赎回以及发生巨额赎回情况下的办理。掌握什么是连续巨额赎回及其办理。掌握开放式基金必须保持一定比例的现金或者政府债券以应付赎回的流动性需求。

第四章 基金的投资和收益分配



  掌握股票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基金类别的定义。掌握基金进行投资时的禁止行为。掌握基金应在合同生效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投资组合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掌握可以从基金资产中支付的各种费用。掌握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掌握开放式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掌握基金收益分配的形式。

第五章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掌握必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分别掌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持有人大会召集权上的各自权利和义务。熟悉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持有人大会的程序。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生效的条件。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掌握当基金持有人不满两百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时,基金管理人的处理办法。掌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从事基金运作活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对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违法、违规等行为进行相应处罚。熟悉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未按照本办法各项规定进行基金运作的各种情况下的具体的处罚方式。
  (六)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于2004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定是配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具体实施办法之一。该办法共8章38条,分别是基金信息披露一般规定、基金募集信息披露、基金运作信息披露、基金临时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学习《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使基金从业人员掌握、熟悉有关基金信息披露中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有关基金募集、基金运作、以及临时信息披露的内容,掌握基金信息披露活动的业务规范和法律责任,并在基金信息披露中自觉贯彻这些法律规定。

第一章 总则



  掌握基金信息披露人的范围,基金信息披露的原则。掌握基金信息披露的方式。掌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基金信息披露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证券交易所依法对基金信息披露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基金信息披露一般规定



  掌握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的内容。掌握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禁止行为。

第三章 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掌握基金募集的信息披露的时间、内容及披露的方式。掌握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的披露时间、披露方式。掌握开放式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时间、披露方式。

第四章 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掌握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的披露时间、披露方式。掌握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封闭式基金的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掌握开放式基金的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披露时间和披露方式。了解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掌握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的披露方式。掌握基金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的编制完成时间、披露方式。掌握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掌握基金定期报告的备案制度。

第五章 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掌握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以及备案。掌握哪些是必须进行临时报告的基金重大事件。掌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公告的内容、时间和方式。掌握基金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有关基金的不实消息进行公开澄清的义务。

第六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掌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掌握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的义务。掌握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掌握招募说明书、上市交易公告书、基金定期报告应放置有关场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七章 法律责任



  掌握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活动违反本办法的各种情形,以及处理办法。掌握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活动的违反本办法的各种情形,以及处理办法。掌握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的责任以及违反的处罚规定。了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作诚信档案记载。
  (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于2001年12月正式实施,它是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作行为的一个基本法规,也是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重要文件。该法共10章,分别是总则、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社保基金的投资、社保基金委托投资管理合同和托管合同、社保基金投资的收益分配和费用、社保基金投资的账户和财务管理、报告制度、罚则。学习《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目的是使基金管理公司、托管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相关从业人员熟悉、掌握全国社保基金运作的框架和运作机制,为在社保基金的定向理财活动中提高遵守、执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自觉性。学习要求是掌握、熟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社保基金的产生和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的规定;社保基金管理人的条件、确定办法及其职责;社保基金托管人的条件、确定办法及其职责;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及其组合规定;收益分配、费用以及财务管理等内容。

第一章 总则



  掌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定义及其来源。掌握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掌握社保基金资产的独立性。掌握社保基金管理运作的政策制订及监督的具体政府部门。掌握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章 理事会



  掌握理事会负责管理社保基金的具体职责。

第三章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



  掌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类型及其应具备的条件。掌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选择评审程序。掌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职责。熟悉社保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理事会报告的各种情形。掌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必须退任的各种情形。掌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第四章 社保基金托管人



  掌握社保基金托管人应具备的条件。掌握社保基金托管人的选择评审程序。掌握社保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掌握社保基金托管人必须退任的各种情形。掌握社保基金托管人的禁止行为。

第五章 社保基金的投资



  掌握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掌握社保基金理事会直接运作的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以及委托投资的投资范围。掌握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人与托管人在人事、财务和资产上相互独立的原则。掌握社保基金的货币资产的投资在各种金融资产中的配置比例。掌握投资管理人投资证券、基金的品种和比例限制。掌握单个投资管理人管理的资产,不得超过年度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总值的20%。了解在社保基金建立的初始阶段,减持国有股所获资金以外的中央预算拨款仅限于银行存款和国债。掌握社保基金的货币资产的配置比例可以调整的原则。掌握社保基金理事会可以与商业银行办理协议存款。

第六章 社保基金委托投资管理合同和托管合同



  掌握社保基金理事会和投资管理人必须签订委托资产管理合同,以及合同的内容及其备案机构。掌握社保基金理事会和托管人必须签订委托资产托管合同,以及合同的内容及其备案机构。

第七章 社保基金投资的收益分配和费用



  掌握社保基金净收益全额纳入社保基金的原则。掌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提取的年费率上限以及业绩奖励措施。掌握社保基金托管人提取的年费率上限。掌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提取的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的来源、提取比例、用途、资金存放方式、可以不再提取的上限等。
  掌握社保基金理事会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金的来源、提取比例、用途、可以不再提取的上限等。

第八章 社保基金投资的账户和财务管理



  掌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业务和其他业务在财务、账户上分开的原则。掌握基金托管人为社保基金开设独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掌握社保基金与理事会单位的财务分别建账、分别核算的原则。

第九章 报告制度



  掌握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应当各自就社保基金投资运作情况,进行报告的原则。掌握理事会的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的要求。掌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的要求。掌握社保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的要求。

第十章 罚则



  掌握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或由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各自职权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各种违反本办法的有关情形作出处罚决定。
  (八)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于2004年5月正式实施,它是规范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的运作结构、相关当事人关系以及年金基金投资等行为的一个法规,它也是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中所诞生的一个重要文件,该文件的颁布实施有助于我国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该法共11章,分别是总则、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中介服务机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分配及费用、信息披露、监督检查、附则。学习《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目的是使基金管理公司、托管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年金行业的相关从业人员熟悉、掌握企业年金基金的运作框架、法律关系、当事人的职责和年金基金的运作机制,为在企业年金基金的定向理财活动中提高遵守、执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自觉性。学习要求是重点掌握《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中有关企业年金基金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年金基金各当事人的条件、确定办法及其职责;年金基金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的规定;年金基金的投资范围及其组合规定;收益分配、费用以及信息披露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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