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试行)》的公告[失效]

  掌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并协调企业间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规定,掌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的规定。掌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国有资产的收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规定。
  6.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掌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向所出资的企业派出监事的规定,掌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向所出资的企业进行财务监督的规定。掌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的规定,掌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的规定。
  7.法律责任
  掌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承担的法律责任,掌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承担的法律责任,掌握国有控股公司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8.附则
  掌握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权力义务等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掌握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建立基层党组织的规定,设立工会的规定。掌握本条例与以往有关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行政法规不一致时的处理办法,掌握对于政企未分开的企业的处理办法,掌握本条例的生效日。

二、经纪业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1999年3月l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3月l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包括总则和分则,总则有8章,分别为: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其他规定;分则有15章,分别为: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另外还有附则。
  证券从业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目的是理解并掌握该法的基本内容,以便在业务工作中能更好地遵守与执行;学习要求是掌握、熟悉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和分则中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内容,重点是委托合同。
  1.总则部分
  掌握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了解合同的含义;熟悉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和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的原则;了解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的形式;掌握合同内容应包括的一般条款;了解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的要约、承诺方式;熟悉有关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合同转让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规定;了解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分则部分
  (1)买卖合同
  了解买卖合同的含义;熟悉买卖合同的内容;掌握出卖人、买受人分别应当履行的义务;了解解除合同、试用买卖等的相关规定。
  (2)借款合同
  了解借款合同的含义;熟悉借款合同的形式;掌握借款合同的内容;熟悉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权利及义务;了解有关借款利息支付的规定。
  (3)委托合同
  了解委托合同的含义;了解有关委托费用支付的规定;熟悉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掌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熟悉有关解除委托合同的规定;熟悉有关委托合同终止的规定。
  (4)行纪合同
  了解行纪合同的含义;了解行纪人处理事务的费用负担规定;掌握委托买卖价格的相关规定;熟悉委托人和行纪人的权利及义务。
  (5)居间合同
  了解居间合同的含义;熟悉居间人和委托人的义务;了解居间活动中相关费用和报酬支付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于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担保法》共有7章,分别为:总则、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附则。证券从业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目的是理解并掌握该法的一般内容,以便在自己的业务工作中能更好地贯彻与执行;学习要求是掌握、熟悉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其中,主要应掌握总则、保证、抵押、质押等的内容。
  1.总则部分
  掌握担保法的立法宗旨;熟悉经济活动中的担保方式;了解担保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了解担保合同的有效性。
  2.保证
  了解担保活动中保证的含义;掌握成为保证人的资格条件;了解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熟悉保证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了解保证的方式;熟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含义。掌握保证担保的范围;熟悉有关保证责任的规定;了解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3.抵押
  了解抵押的含义;掌握抵押财产的范围;熟悉抵押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了解应向什么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规定;熟悉办理抵押物登记应提供的文件;掌握抵押担保的范围;掌握抵押的效力;熟悉抵押权实现的规定;了解最高额抵押的含义。
  4.质押
  了解动产质押的含义;了解质押合同的形式和生效时间;熟悉质押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掌握质押担保的范围;熟悉出质人和质权人的权利及义务;掌握权利质押的范围;了解出质登记的含义。
  (三)《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我国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制定并公布的,但它们在主要内容方面基本一致。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都经过多次修订,目前实行的均为2004年修订本,内容有18章,分别为:总则;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应当披露的交易;关联交易;其他重大事件;停牌和复牌;特别处理;暂停、恢复和终止上市;境内外上市事务的协调;日常监管和违反本规则的处理;释义;附则。证券从业人员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的目的,是要理解该规则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规定,以便在日常的工作中能更好地贯彻与执行。
  1、总则
  掌握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制订目的;掌握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适用范围。
  2、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掌握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应履行的基本义务;熟悉上市公司应当公开披露的信息的形式;了解证券交易所在审核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责任规定;熟悉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责任。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了解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的要求;熟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的主要内容;掌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的职责和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熟悉董事应当履行的诚信勤勉义务;熟悉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的职责;了解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了解上市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规定;了解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方面的要求;了解董事会秘书解聘的规定。
  4、保荐机构
  了解证券交易所实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保荐制度;熟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资格规定;了解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的规定;了解保荐机构推荐股票或者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的相关文件;掌握上市推荐书应当包括的内容;熟悉保荐机构应履行的保荐职责。
  5、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了解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其发行人应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熟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提出上市申请时其第一大股东应当作的承诺;了解上市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股发行事宜时应当提交的文件;了解上市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其新股的可流通部分上市、内部职工股上市、向证券投资基金、法人、战略投资者配售的股份上市时分别应当提交的文件;掌握有关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信息披露的规定。
  6、定期报告
  掌握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种类;熟悉上市公司编制完成并披露定期报告的时间规定;掌握上市公司在编制和公布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方面的要求和内容;了解上市公司在编制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时应进行业绩预告的规定;熟悉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关于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的规定;了解上市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后应向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提交的文件;熟悉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按规定出具的专项说明应包括的内容;了解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编制定期报告应包括的内容。
  7、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熟悉上市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临时报告的规定;熟悉有关上市公司在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触及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的时点的规定;掌握上市公司应持续披露有关重大事件进展情况的规定。
  8、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掌握上市公司在召开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方面的信息披露要求;了解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熟悉股东大会召开的规定;了解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内容。
  9、应当披露的交易
  熟悉何种事项属于应当披露的交易;熟悉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的交易需达到的标准;熟悉上市公司发生何种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了解上市公司披露交易事项时应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了解上市公司应根据交易事项的类型披露其交易的有关内容。
  10、关联交易
  熟悉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含义;熟悉上市公司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的含义;了解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的规定;了解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的规定;掌握上市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的信息披露要求;了解上市公司披露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熟悉上市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应包括的内容。
  11、其他重大事件
  熟悉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有关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标准;了解上市公司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时应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熟悉上市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应包括的内容;了解上市公司办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披露事宜、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盈利预测修正公告应分别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了解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盈利预测修正公告应分别包括的内容;了解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方案的规定;熟悉上市公司在实施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方面的操作规程;熟悉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掌握上市公司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方面的信息披露要求;掌握上市公司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披露要求;掌握上市公司在发生其他重大事件方面的信息披露要求。
  12、停牌和复牌
  熟悉上市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其股票或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停牌;熟悉上市公司股票或可转换公司债券停牌与复牌的时间规定。
  13、特别处理
  掌握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特别处理的措施;熟悉上市公司出现何种情形后证券交易所将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了解上市公司在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之前一个交易日发布公告的内容;熟悉上市公司出现何种情形后证券交易所将对其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14、暂停、恢复和终止上市
  熟悉上市公司出现何种情形后证券交易所将暂停其股票上市;了解股票暂停上市公告应当包括的内容;熟悉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包括的情形;了解保荐机构在公司股票恢复上市过程应承担的责任;了解保荐机构出具的恢复上市推荐书应包括的内容;了解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在恢复上市中的职责;了解公司提出恢复上市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熟悉股票恢复上市公告应包括的内容;熟悉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包括的情形;了解股票终止上市公告应包括的内容。
  15、境内外上市事务的协调
  了解上市公司在不同证券交易所同时上市时在信息披露、提交相关报告和公告方面需要协调的规定。
  16、日常监管和违反本规则的处理
  了解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实施日常监管的具体措施;了解上市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违反股票上市规则将给予的处分种类。
  17、释义
  熟悉内部职工股、高级管理人员、大股东、控制、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时、披露、公司承诺、股东承诺等名词的含义。
  18、附则
  掌握股票上市规则在生效、执行、解释等方面的规定。
  (四)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于2001年8月31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施行。该规则有11章,分别为总则、交易市场、证券经纪业务与自营业务、证券买卖、其他交易事项、债券交易的特别规定、交易异常情况处理、交易纠纷、交易费用、罚则、附则,条目共129条。证券从业人员学习《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目的,是要全面理解该规则的内容,并能在日常的业务工作中正确地贯彻与执行;学习要求是掌握、熟悉和了解《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各项规定。
  1、总则
  掌握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制定依据;掌握证券交易遵循的原则;掌握证券交易采用的电脑交易方式。
  2、交易市场
  了解交易场所的组成;掌握申报指令的报盘方式;熟悉交易会员的资格规定;了解会员接受投资者委托并申报后必须承担的交易、交收责任;掌握交易席位的相关规定;掌握可以在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的品种;掌握交易时间的规定;熟悉交易信息的内容;掌握交易信息的公布规定。
  3、证券经纪业务与自营业务
  熟悉证券委托买卖协议应包括的内容;掌握会员受理并执行客户委托买卖指令的方式;熟悉客户委托指令应包括的内容;熟悉关于客户委托价格的规定;掌握关于委托有效和委托撤销的规定;掌握会员接受委托应遵守的规定;掌握会员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应遵守的规定。
  4、证券买卖
  掌握申报指令应包括的内容;掌握买卖股票、基金、债券时关于申报数量的规定;熟悉不同的证券交易所采用的不同计价单位;掌握股票、基金、债券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掌握证券交易中关于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规定;了解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的含义;熟悉证券交易竞价撮合成交原则;熟悉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熟悉证券交易中关于有效竞价范围的规定。
  5、其他交易事项
  熟悉指定交易与转托管的操作规程;了解开盘价与收盘价的确定方法;熟悉证券交易所关于证券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的规定;了解除权(息)价的计算方法;熟悉证券交易所关于大宗交易的规定。
  6、债券交易的特别规定
  了解债券可以进行回转交易的做法;熟悉债券回购交易的操作规程。
  7、交易异常情况处理
  了解证券交易所关于临时停市或技术性停牌的规定。
  8、交易纠纷
  了解证券交易所对于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交易纠纷的相关规定。
  9、交易费用
  熟悉证券交易所关于交易费用的规定。
  10、罚则
  了解会员违反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将受到的处罚种类。
  11、附则
  熟悉市场、证券、上市、委托、申报、标准券、回转交易、交易所公告等的含义;掌握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在生效、解释、施行等方面的规定。
  (五)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于2003年12月18日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有6章,分别为总则、业务范围和业务资格、基本业务规范、风险控制和客户资产托管、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附则,条目共73条。证券从业人员学习《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的目的是理解该法的内容,并能在日常的业务工作中正确地贯彻与执行;学习要求是掌握、熟悉和了解《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1、总则
  掌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的制订目的;熟悉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守的法规和应当遵循的原则;了解证券公司申请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规定;了解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与公司其他业务严格分开的要求;了解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的管理或监督职责。
  2、业务范围和业务资格
  掌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范围;熟悉证券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应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种类;了解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和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的投资范围;了解证券公司从事不同类别资产管理业务应提出逐项申请的要求;掌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符合的条件;熟悉证券公司申请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材料种类;掌握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符合的特别要求;熟悉证券公司申请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材料种类;了解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申请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审查、审核和批准的相关规定。
  3、基本业务规范
  掌握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的形式;熟悉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的基本事项;熟悉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对相关事项做出约定的特别要求;了解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由证券公司等三方签署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所接受客户资产或资金的数量规定;了解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对计划存续期间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熟悉证券公司进行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运作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将其管理的客户资产在投资对象和数量方面的限制性规定;熟悉客户和证券公司在不同种类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可以行使的持有证券的权利及应履行的相应义务;了解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禁止性行为。
  4、风险控制和客户资产托管
  了解证券公司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由客户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应当向客户如实披露其资质等情况并应当充分揭示市场风险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在签订资产管理合同之前应当了解客户基本情况的规定;了解证券公司在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客户应当对其资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承诺;熟悉证券公司应当按时向客户提供资产管理的报告;掌握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时应贯彻分账管理的原则和按规定进行托管的规定;熟悉资产托管机构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托管业务应当履行的职责;了解终止资产管理合同和终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运营的相关规定。
  5、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
  熟悉证券公司应当就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运营制定内部检查制度和定期进行自查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要求;了解证券公司和资产托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相关文件、资料的要求;了解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证券公司和资产托管机构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检查职责;熟悉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所面临的行政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了解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禁止性行为;了解资产托管机构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禁止性行为。
  6、附则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