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激励与约束机制
掌握证券公司应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熟悉证券公司应与经理层人员签订聘任协议;熟悉经理层人员的薪酬应获得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作专项说明;掌握经理层人员违法违规应追究其责任;掌握证券公司经理层人员、董事、监事、员工持股、控股的规定。
第七章 证券公司与客户关系基本原则
掌握证券公司对客户负有诚信义务;掌握证券公司不得挪用客户资金、资产、证券;掌握证券公司对客户负有保密义务;掌握证券公司应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掌握证券公司应设专门的部门或岗位负责与客户沟通;熟悉证券公司向社会公众披露本公司信息的规定。
第八章 附则
掌握证券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掌握董事会应报告公司治理情况和证券监管部门对治理状况进行评价的规定;掌握释义条款的内容。
六、《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为引导证券公司规范经营,完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增强证券公司的自我约束能力,推动证券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1月31日印发了《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并于2003年12月15日进行修订,同时废除了2001年的原《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共五章,分别是总则、基本要求、主要控制内容、监督检查与评价、附则。
第一章 总则
掌握制订《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宗旨、内部控制的含义;掌握内部控制应考虑的要素及各要素的含义、范围;掌握内部控制的目标;熟悉证券公司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和制度并定期评价、适时调整完善的要求。
第二章 基本要求
掌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应贯彻的原则及其要求;熟悉证券公司应营造合规经营的制度文化环境;掌握证券公司应采取措施杜绝挪用客户资金、资产、证券的行为;掌握证券公司应建立动态的净资本监控机制;掌握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治理结构,确保证券公司独立运作;掌握证券公司应建立三道业务监控防线;应加强法人统一管理;应对不同的岗位赋予相应的职责和权限、主要业务部门之间应建立隔离墙制度、不断完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应建立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的体系;应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应加强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的风险控制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应建立信息交流渠道和反馈机制;应发挥会计的核算监督职能;应加强对合同、票据、印章、密押等的管理;应加强对各类档案的管理;应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的规定。
第三章 主要控制内容
掌握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内部控制的重点;掌握证券公司应加强经纪业务的整体规划;掌握证券公司应在开户、客户资料管理、与客户签定代理交易协议、帐户管理、资金存取及划转、委托与撤单、清算交割、指定交易及转托管、查询及咨询等业务环节规范操作、控制风险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应控制柜面交易系统的风险;掌握证券公司应防范结算风险;掌握证券公司应建立对托管证券交易的监控机制;掌握证券公司应确保交易清算系统的安全;掌握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经纪业务实时监控系统;掌握证券公司应加强对证券营业部业务系统的检查;掌握证券公司应建立交易数据安全备份制度;掌握证券公司应确保网上交易的安全可靠、保障网络安全、建立及时处理各种故障和危机应急机制;熟悉证券公司应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掌握证券公司应建立交易差错处理制度;熟悉证券公司应建立重点客户回访制度。
掌握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管理的环节和应重点防范的风险;掌握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自营业务的决策管理;掌握证券公司应控制自营业务运作风险;掌握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自营业务的授权体系;掌握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职能应相对分离制度;掌握证券公司应加强自营帐户的集中管理制度;熟悉证券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掌握证券公司应建立独立的实时风险监控系统;掌握证券公司应加强对自营业务相关人员的监察并确保自营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掌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应重点防范的风险;掌握证券公司应建立投资银行项目管理制度、发行人质量评价体系、尽职调查的工作流程;掌握证券公司应加强投资银行项目的内核工作和质量控制;掌握证券公司应加强证券发行中定价和配售的决策管理,建立承销风险评估与处理机制;掌握证券公司应加强投资银行项目协议的管理、项目的集中管理和控制;掌握证券公司应建立与投资银行项目相关的中介机构评价机制;掌握证券公司应杜绝虚假承销行为。
掌握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应重点防范的风险;掌握证券公司应由受托投资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应针对受托投资管理业务各环节制定规范的业务流程,有效防范各类风险;掌握证券公司应了解委托人的资信状况;掌握证券公司应制定规范的受托投资管理合同、与委托人签订受托投资管理合同;掌握证券公司应封闭运作、专户管理受托资产,建立规范的风险预警机制;熟悉证券公司应加强受托投资管理业务档案资料的管理、保证委托人的知情权;掌握证券公司应合理控制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规模。
掌握证券公司研究咨询业务应重点防范的风险;掌握证券公司应加强研究咨询业务的统一管理;掌握证券公司应建立研究咨询部门与投资银行、自营部门之间的隔离墙制度;掌握证券公司应加强投资咨询活动的集中管理和风险控制;掌握证券公司应加强投资咨询执业人员的管理和执业资格的管理;掌握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履行相关资料的备案义务。
掌握证券公司业务创新应重点控制的风险;掌握证券公司业务创新应坚持的原则;应建立业务创新工作程序;应履行创新业务的报备(报批)程序;应对创新业务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管理办法;应注重业务创新的过程控制。
掌握证券公司对分支机构应重点防范的风险;掌握证券公司应建立分支机构管理制度、明确授权范围、业务发展目标、管理目标;应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应要求确保投诉得到及时处理、建立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掌握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计划控制制度;掌握证券公司应强化资金集中管理和集中负债管理权限、应将客户债券和自有债券分开管理的规定;掌握
证券公司财务制度、资金管理流程、费用管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帐户管理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应加强资金风险监测和集体决策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应对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进行跟踪检查;应实时监控资金余额建立预警处理机制;应合理分配利润的规定。
掌握证券公司应加强会计核算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会计核算的依据、强化会计监督职能和资产登记保管工作、完善会计信息报告体系和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
掌握证券公司应建立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的规定;掌握应统一管理信息技术工作、严格系统进入控制、保证信息系统日志的完备、建立备份计划和应急处理机制、建立系统安全和病毒防范制度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技术系统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掌握证券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应重视聘用人员诚信记录、业务能力、道德水准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应强化对关键岗位人员垂直管理、实行关键岗位人员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关键岗位人员任期审计制度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持续教育制度、加强业务人员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规定;掌握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和人事选拔制度;掌握证券公司应建立高管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年度述职报告、档案管理、离职报告制度的规定。
第四章 监督、检察与评价
掌握证券公司各级负责人业务检查和评价的权限范围、相关人员的义务和责任;掌握证券公司应设立监督检查部门独立履行监督检查职能、配备足够的人员和条件并有高级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的规定;掌握监督检查部门应加强检查和稽核、各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部门工作、证券公司应配合证监会及外部审计机构检查工作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人员内部控制职责的规定;掌握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缺陷的纠正与处理机制的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熟悉本指引的适用范围及解释权限。
第二部分 执业道德
目的与要求
本部分为证券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的必修内容,包括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和行业诚信建设等。本部分学习的目的是加深理解指导证券从业人员行为的职业道德的含义,增强每一个证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并指导其日常行为,提高整个行业执业道德水平。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熟练掌握证券从业人员行为操守及行为准则,了解证券从业人员道德规范体系的范畴。
一、证券从业人员执业道德教育的必要性
了解法治和德治的含义;了解市场经济不仅需要法治,也需要德治;掌握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了解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对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了解市场化、国际化和规范化离不开证券从业道德建设;掌握证券从业道德建设关系着证券市场的生存与发展。了解过去十多年证券从业道德建设所做的工作;了解当前我国证券从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了解加快我国证券从业道德建设的基本思路。
二、道德与从业道德
了解道德、从业道德的概念及其一般特点;熟悉证券从业道德的概念及其一般特征(广泛性、现代性、重效率);了解道德构成的一般结构及其功能;了解一般道德发挥作用的途径;掌握社会主义从业道德的一般要求;了解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原则、基本要求及基本道德规范;掌握“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20字要求;熟悉道德所涉及的三种一般社会关系;熟悉证券从业道德所涉及的五种特殊社会关系。
三、价值观
了解哲学意义上价值的含义、本质及一般特征;了解价值观的含义、本质及一般特征;了解价值观与道德观、世界观、人生观的互动关系;了解价值观与真理观的区别及联系;掌握价值观对个人发展的重要意义;掌握价值观对团体以及社会的重要意义。熟悉并辨证看待现代西方社会两种不同类型的价值观;掌握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基本内涵和一般特征;掌握和谐的团体及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准则;了解几种一般的终极意义价值观,了解几种一般的中间意义价值观。
四、一般道德意识现象
了解一般道德意识现象的分类;了解道德情感含义及其功能;了解道德意志含义及其表现形式;了解道德信念的含义及其作用;了解道德习惯的含义及其养成。
五、证券从业道德规范
(一)掌握证券从业道德规范体系范畴
了解证券从业道德范畴的含义;熟悉证券从业道德体系的主要范畴:从业理想、从业态度、从业责任、从业技能、从业纪律、从业良心、从业荣誉、从业操守的内涵及要求;掌握证券从业道德规范体系的核心原则——诚信的内涵、性质、意义及基本要求;掌握证券从业道德规范体系的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内涵、性质、意义、基本要求及其相互关系。
(二)《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守则(试行)》
《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守则(试行)》是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行业自律守则,于200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学习本守则的目的是:掌握证券从业执业操守“十六字”及行为准则“八要十不准”的含义及其具体内容。
六、正确认识处理两类关系
(一)德治与法治的关系
了解从业道德规范与行业法律规范的含义;熟悉从业道德规范与行业法律规范的共性;熟悉从业道德规范与行业法律规范的区别;熟悉道德自律与法律他律的本质;掌握从业道德规范与行业法律规范的相互作用;了解制度伦理的含义;了解证券业制度伦理建设的历史沿革。
(二)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的关系
了解我国证券市场行政监管的现实目标、终极目标;了解我国证券市场行政监管的原则;了解我国证券市场行政监管的“八字”方针;了解证券市场的监管模式;了解我国证券市场行政监管体制的发展过程;了解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体制;了解证券业自律的内涵;了解证券交易所的场内自律、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证券经营机构的自律;了解证券业自律的原则与目标;了解证券业自律的内容及优劣;了解我国证券业的自律管理的内容;了解我国证券业自律的组织体系;了解证券业自律与证券业他律的不同特征及相互关系。
七、证券从业道德的实现
(一)证券从业道德的实现途径
了解证券从业人员的道德品质及构成;了解证券从业人员道德品质的影响因素与形成机制;熟悉证券从业人员道德素养的实现途径。
(二)证券从业道德的教育
了解证券从业道德教育的一般过程;了解证券从业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与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相结合、与证券投资者教育相结合的关系;了解国外证券从业道德教育发展概况;了解国际证券从业道德教育的主要模式;熟悉我国证券从业道德教育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三)证券从业人员的品德修养
了解证券从业人员道德修养的涵义;了解证券从业人员道德修养的境界;掌握证券从业人员道德修养的方法。
第三部分 业务规则
目的与要求
本部分为证券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的必修内容。根据目前从业人员的专业岗位,本部分分为四个方面的业务规则:发行与承销、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基金及投资咨询与分析。对于本部分的学习,从业人员应当根据其所从事的专业岗位,选择相对应的业务规则进行学习。通过本部分的学习,从业人员应当进一步熟悉和掌握所从事业务的相关规则,熟悉掌握新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并在实际工作中自觉遵守、执行各类业务规则。
一、发行与承销。主要内容包括: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系列(第1号-第17号)、《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产权转让,清产核资,资产监督工作的管理办法》。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熟练掌握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系列的主要内容;熟悉证券发行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注册登记、保荐工作规程、保荐工作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的规定;熟悉有关发行审核的工作程序;熟悉发审委会议的各项工作规程;掌握协议收购、要约收购规则、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收购的监管措施及法律责任;熟悉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掌握我国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规范和程序。
二、经纪业务。主要内容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了解不同的合同类型;掌握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责任和义务;了解《
担保法》的主要内容;掌握保证、质押的定义;掌握股票上市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停牌、复牌、特别处理、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等交易规则;掌握证券经纪业务与自营业务、证券买卖、债券交易的特别规定、交易情况处理、交易纠纷、交易费用等交易所交易规则;掌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业务范围、基本业务规范、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掌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资金划拨与监督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方面的禁止性行为及其处罚规定;掌握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块股票交易的特别规定;了解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三、证券投资基金。主要内容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执业守则》。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熟悉基金法的基本内容,掌握基金管理人、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交易等有关基金的运作、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的规定;掌握设立信托的条件,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的规定,信托的变更与终止情形及其处理办法;掌握信托投资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信托业务中的禁止行为;掌握基金销售中销售机构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掌握基金销售活动的业务规范和法律责任;掌握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种业务规范和法律责任;熟悉有关基金信息披露中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掌握基金信息披露活动的业务规范和法律责任;熟悉全国社保基金运作的框架和运作机制;掌握社保基金管理人的条件、确定办法及其职责;社保基金托管人的条件、确定办法及其职责;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及其组合规定,收益分配、费用以及财务管理;熟悉企业年金基金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掌握年金基金各当事人的条件、确定办法及其职责,年金基金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的规定,年金基金的投资范围及其组合规定,收益分配、费用以及信息披露等内容。熟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执业操守和行为准则;掌握基金从业人员禁止行为。
四、投资咨询与分析。主要内容包括:《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守则》、《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涉及“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要求。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掌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审批制度和年检制度,从业条件和要求、行为规范、业务管理和责任承担等方面的相关规定;掌握对证券分析师的基本要求和执业纪律。
一、发行与承销
(一)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系列